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9日,我局拟对四川聚宝 (略) 聚宝利汽车零部件高性能和新型功能化材料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聚宝利汽车零部件高性能和新型功能化材料研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聚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聚宝 (略) 拟租用 (略) 公司2#厂房(位于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实施聚宝利汽车零部件高性能和新型功能化材料研产项目,占地面积33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生产区(6条生产线,均包括混料机、熔融双螺杆挤出机、切粒机、振动筛、包装机等)、辅助工程(拉丝循环水冷却系统、进料口循环冷却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储运工程(上料区、成品存放区、产品待转区、原料库房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形成年产改性塑料颗粒6000吨的生产规模(其中再生料生产改性塑料颗粒1000吨)。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管网,最终进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厂房尽量密闭。熔融挤出机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统一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料斗密闭,呼吸口设置集气管道,上料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中,VOCs、*苯、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书核算,以生产区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混料机、挤出机、切粒机、振动筛、包装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原材料废包装、废塑料渣、废过滤网外售;不合格品、收尘灰回收利用;废催化剂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机油和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机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资投备[2303-*-04-01-*]FGQB-003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函〔2010〕140号)及四川安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55号)及《四川绵阳安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内容,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略) 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服务中心文件(绵安自规审〔2023〕7号)及租用厂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川2021安州区不动产权第*号),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安州区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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