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地质岩心保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 (略) :JH22- *** - ***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地质岩心保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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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矿产资源地质岩心保护项目001包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略)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古城街11-1号
中标(成交)金额:4,53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略) :001
包组名称:矿产资源地质岩心保护项目001包
服务类
名称:矿产资源地质岩心保护
服务范围: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略) (略) )、《 (略) 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 (略) )等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芯、测试样品、标本等其他实物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推进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工作,履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职责。 2.具有满足未来5年以上岩矿心等实物地质资料保管的库房及室外大型实物地质资料标本展示园场地。 3.提供满足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实际工作需要的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职人员。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招标人规定的保密要求;中标人专职实施人员,需按招标人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服务要求:1.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服务支持及售后服务支持 2.不得低于5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对实物地质资料的保护必须达到《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略) (略) )、《 (略) 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 (略) )等规定要求。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略) (略) )、《 (略) 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等规定,履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职责。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招标人规定的保密要求;中标人专职实施人员,需按招标人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 5.符合《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 (略) )要求,依据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接收采购人 (略) 实物地质资料并接受采购人的临督管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略) (略) )、《 (略) 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等规定。 2.符合《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 (略) )要求,依据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接收采购人 (略) 实物地质资料并接受采购人的临督管理。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边国栋、闻静、赵志刚、刘德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 :001
包组名称:矿产资源地质岩心保护项目00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3,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确定时间:2022年7月13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
(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 (略)
联系方式:殷老师0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 (略)
地址:沈阳市和 (略) (略) 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024-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文博
电 话:024- ***
十、附件
采购文件:(更正版)矿产资源地质岩心保护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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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矿产资源地质岩心保护项目001包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略)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其他: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