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被服洗涤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被服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二、需求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被服洗涤 | 详见附件 | 广西南宁 | 2年 | 1+1模式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预算金额 *元/年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公示时间:2024年7月9日至7月24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邮箱地址:*@*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 0771-*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杜助理
电话:0771-*
附件:1.初步需求参数
2.意见建议反馈模板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