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RP* |
项目名称: | (略) (略) 、 (略) 、 (略) (略) 房屋招租(三年) |
标的名称: | (略) (略) 59号北起第一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59号南起第一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92-94号东起第三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92-94号东起第二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92-94号东起第一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十三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十二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十一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十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九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万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八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七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六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五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四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三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二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略) (略) 28号-30号东起第一间房屋(3年)(出租底价:0.*元/月);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8-1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8-22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项目简介: | (略) 59号北起第一间房屋 |
| 1.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事先考察、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 (略) 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2.本项目成交的租金价格为出租方净得租金价格,因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需自行了解相关税收政策。 3.本项目各个标的均无免租装修期及租金递增。 4.本次招租房屋,原租赁合同均已到期,除已空置的房屋外,其他房屋目前仍由原租户不定期租赁,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可对其原租赁的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5.本项目每个标的的房屋租赁押金等同于三个月租金数额,承租方应于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租赁房屋不得存放危险违禁品以及从事其它存在扰民、污染环境、损害公众利益等行业。租赁具体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7.本项目以单个标的报名承租,意向承租方也可同时报名多个标的。 |
| 1.承租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 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3年租赁总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3年租赁总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