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略) 络维护资源(第三批)之信号增强器采购项目已由中 (略) (略) (略) 分公司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中 (略) (略) (略) 分公司, (略) 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 (略) (略) (略) 分公司。 (略) 条件, (略)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
备注:本表格数量为框架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下单数量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如下: 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略) 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具备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截止到开标之日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以申请人营业执照成立年限为准。注: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且营业执照无成立日期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 (略) (略) (略) )或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申请人若为制造商则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则提供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及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申请人。 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国税登记证副本证明纳税人身份关键页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若有)。如无法通过国税登记证副本识别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除上提供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2014年内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注:电子缴税(费)凭证、银行缴税回单、企业缴税发票等不能视为企业完税证明。】 投标货物须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原件备查:1)检测报告必须是“中国合格评 (略) (CNAS)”认证和“国家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出具。 2)检测报告的受检产品必 (略) 需产品的规格保持一致,且检测报告必须附上受检产品照片和检测项目。 3)检测报告需包含工作频段(MHz)、最大增益(dBi)等关键性指标(第五章技术规格)的检测结果,且检测结果需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本次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资格预审申请。注: ①以上资质及认证文件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原件备查。本资 (略) 要求的资质材料,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的资质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不得通用。 ②招标人将与出具检测报告单位确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将按 (略) 理。 ③申请人提供具备CMA和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须提供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 ④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环节和投标环节中都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且两次提供的检测报告须保持一致,如有出入则其相关评分为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略) 网上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出售纸质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 年06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期间( (略) 时间,下同), (略) 网(http:/ *** )电子招投 (略) 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直接 (略) 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获取登 * 账号后 (略) 项目报名)(注:招标人仅对 (略) 符合性检查,材料真 (略) 在评标阶段审核)。 (略) 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资格预审申请人根据 (略) 注册、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申请参加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系统要求完善单位信息,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招标人在报名阶段将对资格预审申请人上传的信 (略) 审核,本项目要求对投标人的 (略) 审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盖章); 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略) 附件); 供应商使用须知(需签名)( (略) 附件)投标人须通过报名审核方才视作完成第一阶段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何小姐,联系电话: *** ) (略) 投标系统发布的信息,因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及时提取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资格预 (略) 承担。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我司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 成功报名的认定条件:资格预审申请 (略) (略) (略) 操 (略) 报名流程: 资格预审申请人根据报名参与项目,按本公告第5.2.1条款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资格预审申请人进入 “供应商”-“资格预审管理”-“资格预审应答管理”-“资格预审报名”-“选择参加的项目”-“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界面,进行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操作, (略) 代理机构将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 (略) 审核,审核通过后,资格预审申请人完成第一阶段报名(但仍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资格); 资格预审申请人完成第一阶段报名后, (略) 投标系统,进入“资格预审管理”-“资格预审应答管理”-“资格预审应答”- “购买标书”界面,选择 (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略) 文件费用: 银行电汇:在2015 年 6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前将汇款凭证( (略) 代理机构, (略) 第9条。汇款凭证需备注该项目代理编号及用途。通过个人账户转出的需备注支付人姓名) * 39.com; 现金支付:于2015 年 06月 12日至 2015年 06 月 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略) 时间,下同),前往 (略) 市 (略) 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12室以现金方式支付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略) 投标系统上申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来款。 (略) 文件费用后, (略) 投标系统确认资格预审申请人已完成购买,此时资格预审 (略) 有报名流程, (略) 文件的权限,此时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具备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资格。 未在2015 年 06 月 17 日下午17时30分前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格预审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资格。格预审 (略) 分提供《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须认真阅读。 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需办理电子钥匙作为资格预审的操作凭证。电子钥匙在初次报名成功后向系 (略) 门申请办理(联系方式见第5.4条款)。已办理电子钥匙的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因企业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新电子钥匙的,需及时向系 (略) 门提出,因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未及时更新电子钥匙导致其投标受影响的,其后果由资格预审文 (略) 承担。 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 (略) , (略)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 3 ,联系邮箱: * *** 。(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8:00)各省/ (略) 办理CA证书地址:详见http:/ *** 。 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 (略) 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略) 投标系统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6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略) 市 (略) 北路610号金海大厦7楼709会议室。 (略) 投标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同上。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系统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效资格预审申请。(当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出现投标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若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递交资格预审 (略)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略)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的系统界面的全幅截图,并经招标人确认,则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失效。招标人有权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 (略) 核实,如果发现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将直接不通过资格预审,并保留 (略) 理的权利。)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不予受理。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6.1要求地点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当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3当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出现开标解密异常时,该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失效。 注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建议各资格预审申请人提前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络质量等原因造成较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完成,进而影响正常资格预审申请。 注3: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底删除。 注4:资格预审申请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上传界面了解和确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状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 (略) 同时在(网址:http://)、 (略) 网(http:/ *** )、 (略) 供应商门户(网址:www. *** )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 (略) ,以在发布的文本为准。 8.2 除上 (略) 不会 (略) 站、 (略) 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 (略) 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3 请各投标申请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申请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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