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X市吴略的委托,X市略对其需采购的X区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复审协查鉴证业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CJ2018-WJ-C-001号
二、采购内容及简要介绍:
1、采购内容:X区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复审协查鉴证业务
(详见采购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合格磋商供应商一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略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略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
1、响应单位须为具有执业资格的略;
2、响应单位成交后需在X地区设置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三)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响应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留底,原件(或公证件)略核查。
2、响应单位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略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略备查。
3、响应单位在X地区已有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证明或承诺成交后在X地区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4、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5、提供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略保缴纳证明,略《苏略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磋商资格。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参加磋商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月#日,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磋商。
报名及购买地点:X市干将西路399号X大厦303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月#日13:00~13:30(X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13:30(X时间)
递交地点:X市X区X略3楼开标室
2、磋商时间:2018年#月#日13:30(X时间)开始
3、磋商地点:X市X区X略3楼开标室
六、投标(响应)保证金:
1、投标(响应)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 仟元整(¥300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
帐户名:X市公略
略:略
3、缴纳办法:响应单位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从响应单位略电汇、转账、略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中,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无效。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略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略理。
4、投标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略点击开标系统中的查看保证金模块,查看投标单位保证金缴纳情况。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单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5、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略上投标保证金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经X市公略核实略,银行将保证略同期利息一并退还至响应单位账户。
6、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略上投标保证金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经X市公略核实略,银行将保证略同期利息一并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响应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采购代理机构:X市略
地 址: X市干将西路399号X大厦303室
邮编: ## 电话/传真: ## ## 联系人:张瑾
八、采购单位:X市吴略
联系人:赵春雷 联系电话: ##
九、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十一、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十二、X略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