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潞城镇潞城中路28号
公示时间:2023-05-11
受理时间:2023-04-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扩建项目组装过程中部分工件需要进行涂胶密封,使用的密封胶会挥发出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涂胶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的“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的“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潞城甘棠再生水厂处理。外排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扩建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伺服压机、伺服移栽机、拧紧枪、气动压机、涂胶机、注油机等,设备置于室内使用,并进行减振处理。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废配 (略) 定期回收,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垃圾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最终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定期回收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已公示
联系人: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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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新国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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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格华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