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坦镇人民政府,小长坑民族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1〕29号)和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财农〔2022〕477号)等文件精神,对于小长坑民族村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小长坑民族村历史文化走廊建设项目预算资金49.*元(预算资金以第三方最终审计报告为准),申请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元,市级民族专项资金*元,差额资金自筹。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清楚,不属于形象、景观工程,没有超出使用范围,能够促进小长坑民族村第三产业增收。经研究决定,同意小长坑民族村以上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建设期限为项目立项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竣工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在到期前一个月向永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需及时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实施要求
请岩坦镇人民政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任务,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三、补助资金安排
岩坦镇小长坑民族村属于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重点帮促村集体组织新建或扩建的补短板类项目按新增投资综合审定价的80%予以补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3〕78号)、关于印发《永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财农〔2022〕477号)等文件精神,补助小长坑民族村历史文化走廊建设项目共计*元(该金额为补助上限,具体以项目实际结算为准),项目差额资金由实施单位自筹。
四、组织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小长坑民族村将经过岩坦镇审核盖章的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项目验收,文本材料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单;
2.项目承包合同;
3.项目预算书;
4.项目专账核算会计资料;
5.自筹资金到位资料。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业主单位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或审计。
五、有下列情况的,将取消其项目补助资格
1.拒不接受财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
2.因自筹资金、建设用地不落实等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3.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和资金用途的;
4.项目实施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验收申请单的,或因故无法按期完成且未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的,或延期手续未能获得批准的;
5.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或接到项目审价报告后未按规定进行报账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六、下达补助资金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须填写项目资金报账申请单,并提供资金补助使用环节有效发票,经岩坦镇人民政府核实签具意见后,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最后由县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永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