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402-*-89-01-*
盱眙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盱眙县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河西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盱眙县港口产业 (略) (略) 交叉口东北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m3/d生活饮用水的生产规模。
项目用地原为农用地,现状为空地,根据盱眙县 (略) 站《盱眙港口产业园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征询意见公告,该地块规划属性为工业研发用地,在项目用地性质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并取得相关手续后本工程方可动工。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V型滤池、活性炭滤池反冲洗水进入回用水池,上清液回用至混合器,废水进入排泥调节池;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排泥水进入排泥调节池,上清液回用至混合器,废水进入污泥浓缩池,回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污泥脱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接管至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在园 (略) 建成并具备接入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条件前,本项目不得运行、排放废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专门库房堆放;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施工现场设围栏,采取洒水抑尘、保持 (略) 面清洁、减少扬尘。本项目产生的残余臭氧采用负压收集经池顶臭氧尾气破坏器分解后通过尾气管无组织排放;污泥脱水间和污泥暂存库采取密闭措施,及时清运,减少暂存时间,厂界设置绿化隔离措施,以此减少异味扩散。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氧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小时浓度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润滑油桶
(HW08)、化验室废液(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2277.6吨、
COD≤0.569/0.114、SS≤0.342/0.023、氨氮≤0.057/0.011、总氮≤0.068/0.034、总磷≤0.005/0.001。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吨、COD≤1.862/1.862、SS≤1.862/0.372、氨氮≤0.149/0.149、总氮≤
0.316/0.558、总磷≤0.037/0.019。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项目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