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略) 三环闭合工程东三环B段(广昌立交至朱家村立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 (略) 三环闭合工程东三环B段(广昌立交至朱家村立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三环闭合工程东三环B段(广昌立交至朱家村立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4〕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官渡区,项目起点坐标为:东经102°44′22.259″,北纬24°58′40.594″,终点坐标为:东经102°45′40.666″,北纬24°59′42.184″, (略) 快速路。全线长3.06km,占地面积约为*.19m2,全部为永久占地。于2022年4月24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三环闭合工程东三环B段(广昌立交至朱家村立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昆发改投资〔2022〕236号),项目代码:2201-*-04-01-*。
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昌宏路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将现有昌宏路红线宽度由60m扩建至65.5m,扩建后重新布置道路横断面,并在现有昌宏路与规划纬六路、规划春城路延长线交叉口处新建2座跨线桥,扩建后道路全长不变。扩建道路起于新建广昌立交(不含广昌立交),起点桩号为DDK2+725.00,沿既有昌宏路,至朱家村立交(不含朱家村立交),终点桩号为DDK5+785.00,道路全长3.06km, (略) 快速路,主路双向6车道、辅路双向6车道,主路设计时速为80km/h,辅路设计时速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性质:扩建。
投资规模: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787.9万元(其中: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投资9万元,水污染防治投资10万元,噪声污染防治投资15万元,固体废弃物处置投资72万元;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投资642.4万元,固体废弃物处置投资15万元,其他2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6%。
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 (略) 三环闭合工程东三环B段(广昌立交至朱家村立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4〕2 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回用,禁止排入地表水体。运营期落实落实路面集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公路排水设施管理,防止公路路面径流直接排入沿线河流水体。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
(二)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扬尘管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御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三池一设备”,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加强施工便道及未铺装道路洒水抑尘,施工期配备专用洒水车降尘。严格控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
(三)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第72 号令)执行。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用的,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全线路面采用降噪型沥青路面材料、敏感点安装隔声屏障、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强用地边界绿化等综合措施。对道路沿线学校、居住区、医院、村庄等环境敏感点应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并根据试运营期噪声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落实补救措施,确保运营期声环境满足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 (略) 垃圾管理办法》( (略) 第58号令)、《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执行,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弃渣场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桥梁基础钻孔灌注产生的泥浆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同废弃土石方一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弃渣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道路清扫垃圾、绿化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认真组织实施《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定期对噪声等监测点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4年2月26日
关于对《 (略) 三环闭合工程东三环B段(广昌立交至朱家村立交)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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