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南京京 (略)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规〔2015〕4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南京京 (略)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作出预审决定,拟同意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现将该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 ***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新 (略)
邮编: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 (略)
2022年5月30日
关于作出南京京 (略)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规〔2015〕4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对南京京 (略)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作出预审决定,拟同意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现将该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至6月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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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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