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 (略) 拟对新宾县红升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略)
通讯地址:新 (略) 40号 邮 编:(略)
1.项目名称:新宾县红升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在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新宾镇、永陵镇、木奇镇、上夹河镇建设
3.建设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清远 (略)
5.项目概况:(1)渠道衬砌工程总长7769m。其中总干渠1条,长度103m;支渠10条,长度7666m,分别为红升乡1750m、新宾镇299m、永陵镇3534m、木奇镇1036m、上夹河镇1047m。(2)渠系建筑物改造6座。其中红升乡管涵1座7m、新宾镇暗涵1座12m、永陵镇 (略) 涵1座4m及倒虹吸1座27m、永陵镇后堡村管涵2座分别为22m、5m。(3)在 (略) 渠首分别设置1套雷达流量计,在 (略) 渠道分别设置1套水位监测系统。
6.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地周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日产日清。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焊接施工时,应使用焊接围挡。清基灌淤土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洒天然植物环保除臭剂。
6.2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人工干式清理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泥土,无水洗环节;严格施工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在不可避免跑、冒、滴、漏的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固态吸油材料(如棉纱)将废油收集转化到固态物质中,避免产生过多的含油污水。对渗漏到土壤的污油应及时利用刮削装置收集封存,运至附近具备含油类污染物 (略) 理 (略) 理单 (略) 理。生活污水排入当地村庄防渗旱厕,不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6.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拆除垃圾、土石方弃渣由各村委会接收后资源化利用;清基灌淤土原地晾晒(位于渠道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不设集中晾晒场,待含水率降至20%以下,灌淤土用于渠系建筑物施工回填;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及时清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 (略) 理。
6.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靠近居民点渠段应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对噪声干扰较大的施工应安排在昼间作业,同时在沿线环境保 (略) 段施工应酌情调整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学生上课等时段。
6.5生态保护措施:工程不新增永久用地,不改变土地利用性质。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尽快完成恢复
7、公众参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