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号 | IY*BAAN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30 15: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2-31 15:3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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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 | 动力用煤-江港 | 动力用煤-江港 | * | TON | 2025-01-31 |
一、交货地址:安 (略) (略)
二、保证金额度:*元
定价说明:湿公吨。
限价类别:定量、定价定量、定期、定价。
价格条款:CFR。
交货日期从【2025-01-01】起至【2025-01-31】止。
交货日期确定依据:交货日期以船只到达马钢港口码头日期为准。。
运输方式:江海运输。
收货人:马钢股份。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税率:13%,运输方式:江海运输,装运地:,目的地:马鞍山港,溢装比例:10%,短装比例:10%,交货方式说明:。
交货质量条件:。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80&&采购质量报告#全硫(%)<=1.10,(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70)÷0.01*1.50。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总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硫(%)>1.10,(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70)/0.01*3.00。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7&&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8,(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70)÷0.01*0.50。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33.00,5。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0.00,(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0.00)/0.01*0.2。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哈氏可磨性(%)<60,3。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33,5。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21,5。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23.3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24.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23.3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23.30)÷1.00。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22.3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23.3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23.30)*(23.3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1.00。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22.3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23.30)*(23.3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1.00*2。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干基低位发热量(MJ/kg)>24.00,(采购订单#合同单价/23.30)*(24.00-23.30)/1.00。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粒度≤50mm<90,3。
物料名称:动力用煤-江港,调整类别:单价调整,调整方式:-,调整方式描述:采购质量报告#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1350,5。
交货质量标准。
动力用煤-江港,质量标准:煤灰熔融性软化温度(ST,℃)),起始值≥1350,截至值≤2000。
动力用煤-江港,质量标准:粒度≤50mm,起始值≥90,截至值≤100。
动力用煤-江港,质量标准:干基低位发热量,起始值≥23.3,截至值≤24。
动力用煤-江港,质量标准:全硫,起始值≥0,截至值≤0.70。
动力用煤-江港,质量标准:全水分,起始值≥0,截至值≤10。
动力用煤-江港,质量标准:哈氏可磨性,起始值≥60,截至值≤100。
动力用煤-江港,质量标准:干基挥发分,起始值≥21,截至值≤33。
动力用煤-江港,质量标准:干基灰分,起始值≥0,截至值≤33。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元
六、报名要求:1、买方现有合格、试用供应商可直接获得投标人资格(暂停供应且未恢复的除外)。 2、意向投标人(不是买方现有合格、试用供应商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公司成立二年以上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煤炭业务; (4)注册资金≥*元人民币。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1、报价为到买方港口码头含税现款总包价格,按整数报价,报价时需注明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相同报价以报价时间早者优先( (略) 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买方设定拦标价,按照报价由低往高顺序询价。 3、非现有买方动力用煤合格、试用供应商,价格要有1%以上的优势。 4、本次采购动力用煤3.*吨,选择1-2家供应商中标;供应资源低于1.*吨的为无效报价。 5、交货进度须满足:第一条船于2025年1月6日前到达买方港口码头,第二条船于2025年1月13日前到达买方港口码头,第三条船于2025年1月20日前到达买方港口码头,第四条船于2025年1月25日前到达买方港口码头。船型配载重量8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