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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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 |
源环审【2024】41号 | (略) | 污水处理中心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 |
源环审【2024】42号 | 淄 (略) | 真空绝热板(VIP)芯材制品生产项目 | |
源环审【2024】43号 | 淄博 (略) | 年加工5 万颗(件)义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