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200号
泰州 (略) :
你公司报批的《泰州 (略) 货运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 (略) 高港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和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该工程,该工程主要运输货种限定为原盐、煤炭和高钛渣,年吞吐量202万吨(其中输出原盐23万吨、煤炭10万吨,输入原煤74万吨、工业原盐71万吨、高钛渣24万吨)。
二、原 (略) 环保局、 (略) 高港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苏环函〔2007〕48号文要求,该本码头装卸货种仅限于煤炭、原盐和高钛渣,不得从事化工品装卸作业。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施工期环保手册。选用对水质影响小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方式,合理组织施工,水下施工须于枯水季节进行,并避开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期,避免对其产生影响,施工结束后须进行生态补偿。
3、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本项目给排水管网,初期雨水、冲洗废水须经预处理后与*域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永安洲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不得设置任何污水排口,严禁各类废水直接排入长江。施工期、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舱底油污水须按当地海事部门要求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严禁在码头前沿排放。 (略) 三水厂取水口完成搬迁和永安洲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
4、采用先进的装卸工艺和设备,转运站粉尘须设袋式除尘器处理,货物装卸、转运过程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如含高钛渣粉尘的收集、贮存及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在试运营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来港船舶生活垃圾须按当地海事部门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7、强化项目水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量的消防尾水收集池,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防止各类污染事故。本项目的环境应 (略) 、水厂和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衔接、联动。
8、本项目设置的2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于本项目试运营前搬迁完毕。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绿化方案,生产作业区、堆场与生活辅助区之间须设置绿化带。厂界周边须设置绿化防护林带。
10、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废气排放口须设置采样口,污水接管口须安装流量计及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局联网。按报告书所述的环境监测方案,进行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各类污染源日常监测。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大气污染物:粉尘≤0.72吨。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589吨,COD≤2.56吨、SS≤2.59吨、石油类≤0.15吨、氨氮≤0.07吨、总磷≤0.007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试运营须报我厅,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 (略) 高港区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