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鲁海丰集团薛家岛突堤码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 (略) 胶州湾口门内南侧的海西湾以东、中国海监 | |
建设单位: | 青岛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恒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胶州湾口门内南侧的海西湾以东、中 (略) 支队薛家岛维权执法基地南侧,不新增围填海面积和岸线。项目将原有突堤码头南北两侧6个600-5000吨级泊位升级改造,突堤码头北侧西端布置1个10000吨级冷藏船泊位兼靠10000吨级杂货船,泊位长174m;突堤码头南侧自西向东分别布置1个10000吨级冷藏船泊位兼靠10000吨级杂货船、1个2000吨级杂货船泊位,泊位总长272m(同时满足1艘5000吨级冷藏船、1艘3000吨级杂货船组合靠泊)。改造后用于运输杂货,年吞吐钢铁(钢材、钢结构、钢管、机械设备)5万吨、建筑材料(瓷砖、建筑板材)5万吨和冷冻品50万吨,总年吞吐量为60万吨。 港池、航道疏浚:10000吨级杂货船港池(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7.4m,2000吨级杂货船港池(回旋水域)设计底高程-4.4m,航道设计底高程-7.4m;疏浚总面积约42.9hm2,总疏浚量38.3万m3,其中港池疏浚量7.46万m3、航道疏浚量30.84万m3。码头修复:现有突堤码头胸墙修复;原护轮坎修复;原电缆沟拆除后修复;对450kN系船柱除锈,并涂刷防锈漆防腐。 项目总投资3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681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机舱油污水、船舶和码头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工程码头作业区不设置机修车间,作业区不产生机修油污水。移动机械不在工程范围内冲洗;码头不进行冲洗,仅进行必要的喷洒抑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冻品直接装卸,不在码头堆存。船舶靠岸均使用岸电。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船岸协调调度减少鸣笛次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港池疏浚挖泥土方运送至海洋倾倒区抛泥,取得倾倒许可前不得抛泥,抛泥期间避让沿线保护区,严禁随意堆放、抛洒。包装袋、下脚料等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钢筋外售,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地。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来自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检疫之后按规定处理;来自非疫情地区的船舶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装卸运输机械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检修均依托设备生产厂家及社会维修力量,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在项目区暂存;码头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要求,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采取覆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期废水按规定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向海域排放;工程夜间不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机械,采取高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艺,港池疏浚等尽量避开周边海域生物的繁育期等敏感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规定采取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委托专业部门对生态补偿效果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补偿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海水水质监测,委托有海洋监测资质的单位对周围海域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向我局报送,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施工方式及保护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建立本 (略) 及工程周边企业的应急体系联动,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要求配备充足的围油栏、收油机等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