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湖州湖磨陶瓷研磨液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分散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检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湖州湖 (略) 年产*吨分散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浔区和孚镇重兆工业园
建设单位:湖州湖 (略)
建设内容:湖州湖 (略) 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姚维志,注册资本为2272.*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X3,企业地址位于 (略) 南浔区和孚镇重兆工业园,所属行业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C2662),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总投资1.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用地30亩,总建筑面积*m2,实施新增聚*烯酸钠分散剂产品的生产制造。本项目新增购置各类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新增聚*烯酸钠分散剂的生产。产品主要用于造纸、非金属矿物、水处理、纺织、涂料、金属抛光、日用化工等领域。项目完成后最终形成年产3.*吨分散剂的生产规模。
2022年3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9月开始调试,2024年1月正式批量生产。目前企业聚*烯酸钠分散剂生产设备均已配备完全,抛光液生产线企业承诺不再配置,放弃抛光液生产;企业目前产能为年产3.*吨分散剂,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1%。本项目实际职工劳动定员30人,实行白班10h工作制,年工作日320d。项目设置食堂,不设置宿舍。
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为重点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编号:*1X3001Y;企业应急预案已报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2023-034-M。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验收检测报告、其他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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