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自然 (略)
(略)
廊自规告字[ * ]8号
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自然 (略) 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廊广 * -4 | (略) 路以东、规划路 * 以北、规划路 * 以西、金星路以南 | * 1. * (折合 * . * 亩) | 住宅含配建商服(R2) | 1.3-2.2 | ≥ * % | * 年 (配建商服 * 年) | * 5 | * 0 | 改造 |
廊广 * -5 | (略) 路以西、规划路 * 以北、金星路以南 | * . * (折合9. * 亩) | 住宅用地(R2) | 1.3-2.2 | ≥ * % | * 年 | * | * | 改造 |
廊广 * -6 | 北凤道以南、支路 * 以北 | * 9. * (合 * . * 亩) | 住宅含配建商服(R2) | 1.3-1.5 | ≥ * % | * 年 (配建商服 * 年) | * 0 | * 0 | |
廊开 * -4 | 创业路东侧、 (略) 南侧、化辛路西侧 | * 3. * (折合 * 亩) | 工业用地(M1) | ≥1.2 | ≤ * % | * | * | * | 须符合产业指导意见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 (略) 示内容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 (略) 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 (略) 文件,可参考“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 )” (略) 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 (略)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 *** )” (略) 市首页“通知通告”中“ (略) 市公 (略) (略) 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 *** 。中心联系电话: *** , *** 。
* 、申请人可于 * 日至 * 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公休日除外),到 (略) 市公 (略) 提出书面申请,由 (略) 市公 (略) 对报名 (略) 初审。支付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 * 年 6月 * 日 * 时。
经 (略) 市自然 (略) 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审查情况反馈给 (略) 市公 (略) , (略) 市公 (略) 将在 * 日 *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 * 日上午 * : * 在 (略) (略) 1号楼 * 层( * 标室)举行。
* 、 (略) 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 (略) 调整。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 (略) 到拟 (略) 踏勘。
(4)此公告可登录 (略) 网 *** )、 (略) 市自然 (略) 网站(http:/ ***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省)网站(http:/ *** )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6)涉及产业用地出让时,按照《关于进 * 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廊自然规[ * ] * 号),竞 (略) 在地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方可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征询矿业权人意见,签署互不影响协议或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书,向 (略) 市自然 (略) 矿管科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8)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 (略) 等均 (略) (略) 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税费均 (略) 支付。
(9)根据 (略)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 (略) (略) 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廊政字[ * ] * 号),受让方在取得新建住宅区项目用地后,需 (略) 门签订规划条件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协议。
( * )项目开发建设须依照《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廊政办字[ * ]4号)执行。保障房配建依 (略) 有关政策及《规划条件》执行。
( * )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 7)执行,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 1)执行。
( * )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均按照其对应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 (略) 。
( * )受让方在取得项目用地后,须严格依照《 (略) 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 )改造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 (略) 回 (略) 置建设,并保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 * ) (略) 的最终解释权。
* 、联系方式
(略) 市自然 (略) :
地址: (略) 市 (略) 道 * 号国土资源大厦
电话: ***
联系人:赵先生
(略) 市公 (略) :
地址: (略) (略) 1号楼2层( (略) )
电话: ***
联系人: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