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 (略) 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2〕9号)精神,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商科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梳理核实,现将2023年度屏山县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 (略) 及其直属库名单公布如下:
屏 (略)
宜 (略)
特此公告。
屏山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屏山县税务局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屏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