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综合 (略) (采购人名称)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DXZB-*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整包 | 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元 | 1、交货期:90天。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软件、硬件交付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系统上线验收合格完毕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全款。 3、免费质保期本项目整体免费维护期(包括可能存在的系统架构性的调整、升级、维护)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年。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1;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 月1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7号(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湘潭综合 (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李熙联系人:张玲、肖伟能
电话:0731--*电话:0731-*
地址: (略) 岳塘区芙蓉东路108号地址: (略) 高新区芙蓉路66号金侨尚东区4单元1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