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 (略) 压滤渣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89-02-*)位于田东县石化工业园 (略) (略) (地理坐标:107度7分19.18秒,23度39分18.38秒)。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80m2。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压滤渣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年资源化利用压滤渣*.4t,同时烘干再生氢氧化铝*t/a。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8%。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将原有2#原料仓库改建为烘干车间,单层排架结构,占地面积1290m2,高度8m,主要布置一条生物质烘干生产线,该生产线主要由回转式烘干窑、生物质燃烧机、输送机等组成。
储运工程:将现有新渣场改建为原料仓,占地面积650m2,高度8m,用于贮存PAC工序压滤产生的固体渣、硫酸铝工序压滤产生的固体渣,再生氢氧化铝。原料仓南侧设置成品仓,占地面积640m2,高度8m,用于贮存产出的产品高铝料和再生氢氧化铝。烘干车间北侧设置生物质燃料暂存区,占地面积50m2,主要用于储存生物质燃料。
辅助工程:办公楼依托原有工程。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新建三级喷淋塔+现有27m高排气筒)、废水治理(新建冷却循环池,规格36*5*2m,容积360m3;新建喷淋塔循环水池,容积30m3)、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粉尘、烘干废气、堆场扬尘和车间异味。原料投料粉尘通过封闭厂房、设置挡板等措施减少粉尘;烘干废气经三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堆场扬尘通过在原料仓、产品仓上设顶棚,三面设挡 (略) 等措施减少扬尘;车间异味通过对生产车间采取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降低影响。烘干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项目烘干系统冷却水、三级喷淋吸收塔循环用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水定期更换,更换的循环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进入厂区中档聚合氯化铝(工业用净水剂)的反应釜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临时堆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3.0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8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14t/a,氨排放量为0.05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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