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嘉禾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嘉禾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嘉禾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嘉禾县坦塘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嘉禾县盛邦报废 (略) |
项目概况 | 嘉禾县盛邦报废 (略) (略) (略) 嘉禾县坦塘工业园租赁厂房建设年嘉禾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项目租赁厂房2栋,总占地面积15000m2。总投资5100万元,环保投资116万元,占总投资2.2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仅需新建1间不到1000平米的钢架厂房,其他拆解区、仓储区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施工期基金有少量施工扬尘,装修废气,少量施工固废。扬尘通过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治理,装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开阔场地自然通风稀释后对环境无影响。施工固废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切割粉尘经切割区域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油抽取废气通过操作区四周设置软质垂帘围挡,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油抽取废气,制冷剂抽取废气,危废间废油储存废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引至屋顶排放。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依托租赁场地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嘉禾县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燕河。 拆解区、危废间等场地冲洗含油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嘉禾县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燕河。 (3)声环境影响 该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 一般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钢铁、废有色金属、轮胎等橡胶、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玻璃等资源作为产品出售,钢铁外售给钢铁企业;废有色金属外售给有色金属企业;废橡胶外售给橡胶企业。废动力电池组外售 (略) 回收利用,不可利用材料(海绵、电子废物、布料等)、除尘器收集粉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铅酸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废线路板(含废电容电器)、废液化气罐、机油滤清器、废油液、废空调制冷液、含铅部件、含汞部件、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抹布、污水站污泥浮渣浮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综上,该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根据本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 1)重点污染防治区 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废水治理措施、拆解车间。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2)一般污染防治区 一般污染防治区为一般固废间和待拆解车辆存放区等。对于一般污染防治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Ⅱ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0.75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或者采用高密度聚*烯膜,厚度不小于1.5 mm,并满足 GB/T 17643 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渗性能至少相当于 1.5 mm 高密度聚*烯膜的防渗性能。 3)非污染防治区 非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厂内道路、绿化区、办公区等。对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的非污染防治区,不采取专门针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