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批准江西省 (略) 显示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 (略) 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化传播中心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西省 (略) 显示屏生产项目 | (略) 南丰县智慧文创产业园 | 江西省 (略) | 江西江农 (略) | 本项 (略) 南丰县智慧文创产业园,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650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3′43.013″,北纬27°14′9.561″。建设内容为:建设四条液晶显示屏模组生产线,同时配 (略) (略) 及其他环保配套设施。项目投资总额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72%。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LCD清洗废气、COG、FOG工程产生的热压废气和焊锡产生的有机废气,LCD清洗废气、COG、FOG工程产生的热压废气经车间换气系统收集废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然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焊锡废气经移动焊烟收集器收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南丰县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南丰县工 (略) (略) 理,处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盱江。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建设方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固定、置于室内等措施,综合隔声量≥25dB(A),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干扰。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无纺布、焊渣、废酒精桶、废胶包装袋、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不合格品、废无纺布、焊渣经收集后作为废旧资源外售综合利用;废酒精桶、废胶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 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划分重 (略) 、一 (略) 和简 (略) 。同时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构筑物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渗水污染地下水。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