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和《 (略) (略) 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宜财会〔2021〕8号)的要求,现将四川 (略)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屏 (略) 财监办反映。
联系电话: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和《 (略) (略) 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宜财会〔2021〕8号)的要求,现将四川 (略)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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