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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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加工200吨调味料、40吨速冻食品及60吨肉制品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河西务镇产业功能园区二纬路9号 | 天津 (略) |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2年12月,拟投资200万元, (略) 武清区河西务镇产业功能园区二纬路9号天津 (略) 7号厂房二层(租赁整层),购置安装设备,建设“年加工200吨调味料、40吨速冻食品及60吨肉制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时利用7号厂房南侧40m2空地处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本项目租赁区域面积为2440m2,主要进行速冻食品、调味品等的生产。 | (1)废气:①本项目熟制、油类融化、辣椒煮熟工序产生的油烟、异味、灶头燃气废气,经集气罩+整体换风收集,高效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本项目蒸汽发生器设置有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本项目固态调味料混料桶投料工序、混料工序以及其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经管道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通过分析可知,DA001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放的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排放的灶头燃气废气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其排放速率以及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DA004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生产设备及原料清洗废水、预包装冷却池废水、化验室低浓度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设备废水、洗地废水、除霜废水)通过拟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园区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废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河西务镇污水处理厂。通过分析可知,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中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色度、总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各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罩隔声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四周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且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因此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本项目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为10m2,位于厂房东南角。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设置有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位于危废暂存间北部,其中废包装材料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残渣、废食品下脚料定期由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油烟净化)、废滤芯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培养皿定期由城管委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城管委清运处理。 | / | 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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