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全安镇密下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设置与挂牌出让公告
(交易序号:雄矿出让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略) 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 (略) (略) 全安镇密下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 名称 | 开采 矿种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 面积 | 开采 标高 | ||||||
(略) 全安镇密下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 建筑用花岗岩 |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0.1740平方千米 | +356m至+160m | |
1 | *.26 | *.71 | ||||||||
2 | *.76 | *.29 | ||||||||
3 | *.32 | *.04 | ||||||||
4 | *.21 | *.57 | ||||||||
5 | *.54 | *.03 | ||||||||
6 | *.65 | *.21 | ||||||||
地理位置 | (略) 城区北西330°方向直距约11公里处,行政区 (略) 全安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4°14′55″,北纬 25°12′32″。 | |||||||||
开采方式 | 露天开采 | |||||||||
资源储量 | 保有资源储量 | 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控制+推断)1071.66万m3,其中控制资源量949.26万m3,推断资源量为122.40万m3。 | ||||||||
可开采储量 | 开采储量为建筑用花岗岩 848.77万m3 | |||||||||
生产规模 | 60万m3/年 | |||||||||
出让年限 | 15年,其中基建期 0.5 年,生产期 14.5 年。 | |||||||||
挂牌起始价 | 5600万元 | |||||||||
其他费用 | (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122.3万元;(2)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流转及青苗补偿前期费18.2万元;(3)乡村振兴建设资金3584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1120万元 | |||||||||
增价幅度 | 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备注: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 号)、《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3137号)文件要求,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前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4.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运输、公路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 5.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涉及周边土地、山林、道路交通等相关手续,自行理顺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妥善处理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6.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入生产建设,非政策等客观原因逾期不投入生产建设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正式投产后,1年内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 (略)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若因采矿权人的原因,不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7.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有关规定,竞得人在后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不能采取以下方式:①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②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③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蓄力运输矿岩;④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⑤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⑥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8.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的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矿山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 9.竞得人在矿山建设生产、交通运输等过程中遇到的由以上采矿活动引起的各种问题,应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必要时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在矿产开采前对矿区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同时加强对未探明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即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不受影响。 10.严格道路运输管理。 (1) (略) 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采矿权竞得人: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的要求,矿山的出入口路面需硬底化,并建有洗车槽,配备车辆冲洗设备; (略) 、市治超工作相关要求,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将相 (略) 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运行。同时加强矿山装载源头常态化的监管,将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畴,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对货车合法装(配)载及放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全安镇政府与采矿权竞得人签订《道路维保协议》,负责监督采矿权人:配备养路工人和专用洒水车,清扫路面和洒水降尘,防止石场运输车辆造成扬尘和道路损坏。 (3) (略) 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周边路段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矿山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及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等违法行为。 (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货物运输,对周边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及修补做出书面承诺。 11.竞得人在建设过程需配合安装矿产资源税源监控平台;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采过程中,须在矿山称重检测处安装矿山开采量、税收监管等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由政府统筹共享使用。 12.竞得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发布)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根据《 (略) 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要求,在项目开 (略) 水务局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好流经矿区的雨水、生产生活废水等的收集处理工作,防止其流入矿区下游的凌江河。 13.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6个月内完成清场撤离,在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或履行不到位、承担责任不足,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费用由该采矿权人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采矿权人补齐。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并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 (略) 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该拟设采矿 (略) 全安镇密下水石场旧矿区(已到期)未有重叠部分,旧矿区的生态修复治理责任由原矿业权人承担。拟设采矿权范围外的生产、生活设施用地 (略) 全安镇密下水石场(已到期)的生产、生活设施用地,由竞得人承担修复治理责任,在采矿权到期后一并完成修复;未涉及部分由原矿业权人完成生态修复治理。涉及生产、生活设施用地等相关资产的具体事宜由采矿 (略) 属国有企业鑫石矿产 (略) 对接。 15.拟设采矿权范围与110千伏安澜线水平距离294米、与110千伏珠河线水平距离359米、与10千伏密下水线主干线#135杆距离195米, (略)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必须对已建成的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或者采取防护措施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该供电设施管理单位协商,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规定,由采矿权竞得人与供电部门协商,如确实需要迁改,由采矿权竞得人出资实施迁改。 |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及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时间安排:
出让公告时间:2023年10月30日16时至2023年11月27日16时止;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9时至2023年12月8日17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2023年11月28日9时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治理与复垦义务的企业或在矿山关闭、闭坑前未完成矿山治理与复垦的企业和法人不得参加竞买。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竞买资格确认:
1.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下载。
2.竞买人须先行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才能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网址:http://**),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4.有意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申请报名。有意竞买人必须保证在交易系统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在交易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5.交易系统确认有意竞买人提交的信息后,自动授予有意竞买人竞价资格。
三、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起始价,不设底价,竞价增幅2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三)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四)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五)网上竞价期间,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的出价有效与否,由交易系统自行判断。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自行做好准备,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若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进入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增价幅度。交易截止时(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按“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在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是以各竞买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交易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竞买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交易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报价。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交易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网上交易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自然资源部收回矿业权。
四、网上交易、竞得资格确认及合同签订
(一)本次挂牌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7时止;
(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竞得人须于网上交易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结束后,2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签定《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申请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竞得人逾期未签定《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略) 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方)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出让人有权撤销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八)其他费用。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流转及青苗补偿前期费、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等费用,共3724.5万元。由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略) 财政相应账户,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编制及评审、价款评估等费用共122.3万元,
2.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流转及青苗补偿前期费。一是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 (略) 属国有企业鑫石矿产 (略) 占股的公司协助完成流转租赁工作,由竞得人 (略) 属国有企业鑫石矿产 (略) 土地林地流转及青苗补偿前期费18.2万元,市属国有企业鑫石矿产 (略) 协助将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地转让给采矿权竞得人,剩余土地林地流转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执行支付。二是青苗补偿费用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集体土地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雄府规〔2022〕2号)文件执行,具体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与矿区 (略) 属国有企业鑫石矿产 (略) 对接。
3.乡村振兴建设资金。采矿权竞得人需承担乡村振兴建设资金3584万元,根据《 (略) 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和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实施方案》(韶府办发函〔2022〕160号)文件精神, (略) 、县人民政府统筹支配。
(九)采矿权占用费:500元/年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后抵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
(一)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 (略) 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3.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
4.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5.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二)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三)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12月8日10时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 (略) 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网(http://**);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
(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portal/#/*/index);
(四)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八、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雄中路1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0751-*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1-*、*
九、监督投诉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