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金信·壹号广场
建设单位: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成都 (略)
地理位置: (略) 安岳县
说明:
关于金信·壹号广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 年 9 月,《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略) 自主开展了金信·壹号广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成都 (略) 作为水土保持验收评估单位,并于2024年1月5日主持召开了金信·壹号广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金信·壹号广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兴景 (略) 、监理单位四川 (略) 、施工单位四川 (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阳 (略) 、水保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金信·壹号广场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金信·壹号广场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金信·壹号广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1日
联系电话:马军宝/*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