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代表:
我公司(贵州江枫 (略) )受 (略) (略) 委托代理的瓮安县机动车检测站功能完善及改造项目现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财务状况要求为:提供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需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人员资格证书)。
2、现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财务状况要求变更为不作要求。
3、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贵州江枫 (略)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