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乡 (略) 设备采购
二、 (略) :YD2022FS0070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7月1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答疑回复内容: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拉臂上装须通过欧盟强制性安全认证(CE认证)。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车厢可卸式垃圾技术规格中第3项第1条(第29页),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拉臂上装须通过欧盟强制性安全认证(CE认证)”的内容明显歧视国内具有拉臂上装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大项第一条(一) (略) 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回复: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符合CE认证表示制造商产品已经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CE标示是制造商的符合标志,也是制造商对采购人的一种承诺,可以增加采购人对产品的信任程度。CE认证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安全是头等大事,不容忽视。环卫行业关乎城市的面貌,关乎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人,因此我们必须要树立安全意识第一,做到防患于未然。这也是考虑到国内多地均已经发生过拉臂钩脱箱事故,拉臂上装的安全不可忽视,满足了CE标准的拉臂上装的安全系数会更高。CE认证不仅仅是制造商有出口需求才要申请的,同时也可以作为企业宣传产品一种的优势表述,更何况只要企业在具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包含测试报告)的前提下可自行宣告CE,且在本次招标中,并未把CE认证证书作为资格项,不存在违背国家法规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说法。此项内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中品牌实力评分标准第3项,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学技术厅和财政厅提供得高压缩率低功耗垃圾压缩设备工 (略) 证书,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及奖项是某 (略) 的特定设备项目上专用评定,并不在全国具有广泛性的推广及适用性,明显区别对待其他省 (略) 家;第8项,“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具有国 (略) 颁发的用于操作自卸车的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在招标文件中关限定性专利是不可以作为评分标准;第9项,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获得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和优秀企业的,该奖项也是某省工信厅在省级范围内评选,只保持几年评选至今并未持续评选至今,明显歧视其他省份及新进生产制造企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互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 (略) 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的第四条及第六条。
回复: (略) 要求的评分标准等内容不存在限制及排斥潜在供应商, 设备要求专业性强,各评审项是从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产品品质等各项综合考量各投标人的能力,确保本项目能保质保量的达到使用单位的要求,故内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 (略) 分,以此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市管 (略)
地址:阜阳市颍 (略) 越都大厦
联系方式:055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同力 (略)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 (略) 皖西北商贸城国际服装城11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工
电 话: ***
2022年7月28日
招标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