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鲁 (略) 医疗设备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GZ-2024-546-01
项目名称:乌鲁 (略) 医疗设备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 (略) 医疗设备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显微镜1台、宫腔镜(一体)1台、手术器械台车1台、等离子消融机1台、医用显微镜1台、椎间孔镜设备及器械1套、光子治疗仪1台、医用冰箱2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包含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最多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且不能兼中兼得。本项目开标和评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如在标段一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将不再具备推荐资格,以此类推。
1、本公告在新疆 (略) 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l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或访问(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ccgp-http://**)新疆 (略) 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6、供应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新疆 (略) -首页(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 (略)
地 址:/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 (略) 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写字楼23A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瑶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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