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4日拟作出《安阳市嘉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电用勃姆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嘉 (略) 年产10000吨锂电用勃姆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
电话:0372-* 传真:0372-* 通讯地址: (略) 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嘉 (略) 年产10000吨锂电用勃姆石项目 | (略) 新型化工产业园水冶-彰武片区 | (略) 嘉 (略) | 安阳鑫峰 (略) | 工程总投资16000万元,建设标准化厂房2个,生产线3条。利用安阳化工集团的产品氨水、*二醇等资源优势,外购原料氧化铝、硫酸年产10000吨鲤电用勃姆石。主要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料→中和→调和→离心洗涤→高温水热反应→离心洗涤→研磨→干燥→包装→成品;主要设备为原料储罐、中间罐、上料机、中和釜、调和釜、离心机、高温水热反应釜、干燥机、研磨机、包装机、超纯水制备机组、铵盐回收机组、中水回用机组及配套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本项目最终产品为锂电用勃姆石。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稀硫酸储罐大小呼吸、中和釜稀硫酸投料及加热、硫酸钙反应釜稀硫酸投料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氧化铝螺旋上料机设置密闭上料间对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氢氧化钙螺旋上料机设置密闭上料间对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氨水储罐大小呼吸、调和釜氨水投料及加热、硫酸钙反应釜脱氨反应产生的氨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再生氨水制备塔对氨气资源化利用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气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醇溶液储罐大小呼吸、水热反应釜、离心机、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低温冷凝+水喷淋吸收+除湿除雾+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危废暂存间废气直接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干燥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包装机设置密闭操作间对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共用1根2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各蒸汽发生器均配备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设施,1~4#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共用1根15m高的公共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 (略) 地方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5~8#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共用1根15m高的公共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 (略) 地方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指标。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超纯水制备机组、中水回用机组及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机组产生的浓盐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综合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及安化集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经安化集团污水管网进入安化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机泵、风机、离心机、上料机、干燥机、包装机、凉水塔、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在60~85dB(A)之间,采取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超纯水制备机组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紫外灯管(含汞),氧化铝上料机袋式除尘器产生的沾染氧化铝的废滤袋,氧化铝上料机产生的沾染氧化铝的废吨包袋,碱液喷淋塔产生的沉渣,UV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UV灯管,活性炭吸附箱产生的废活性炭,干燥机袋式除尘器产生的沾染勃姆石的废滤袋,包装机袋式除尘器产生的沾染勃姆石的废滤袋,氢氧化钙上料机产生的沾染氢氧化钙的废吨包袋,氢氧化钙上料机袋式除尘器产生的沾染氢氧化钙的废滤袋,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滤渣、废滤布,中水回用机组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紫外灯管(含汞),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机组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运营期根据固体废物属性分别在1#工业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0m2)、2#工业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3#工业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暂存,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或外售,危险固废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并在报批前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