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11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9月
目 录
一、前言
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张官屯乡东砖河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17.452″、北纬38°13′4.550″。项目类别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建设规模为年产预拌混凝土*方。
2022年1月,《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 (略) 编制而成,2022年1月28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2】009号。本项目于2022年08月1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0EBDDM*Z。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1日,河北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2】00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1月28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张官屯乡东砖河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17.452″、北纬38°13′4.550″。
(6)建设规模:年产预拌混凝土*方。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一期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60人,年工作200天,每天二班,每班12小时。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发生变化,仍为2班工作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时间200天。
(8)占地面积:企业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6000m2。该项目新增占地面积5408m2,新增车间1座建筑面积3740m2,新增办公楼宿舍楼1座420m2,共计新增建筑面积416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主要生产单元/要素 | 建设内容 | 备注 | ||
现有项目(一期工程) | 扩建项目 | 一期工程扩建后 | |||
主体工程 | 生产 车间 | 现有一期工程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594m2,用于现有一期工程生产 | 新建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3740m2),用于扩建项目的生产 | 生产车间2座,总建筑面积为4334m2,主要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 | 新增 |
生产 工艺 | 原材料计量配料→上料→进行搅拌→抽样检测→成品 | 原材料计量配料→输送上料→混合搅拌→抽样检测→成品外运 | 原材料计量配料→输送上料→混合搅拌→抽样检测→成品外运 | 不变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现有一期工程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98m2,用于职工日常办公 | 新建办公楼宿舍楼1座420m2 | 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98m2,办公宿舍楼1座420m2,用于职工日常生活办公 | 新增 |
实验室 | / | 新增实验室1座,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产品检测 | 新增实验室1座,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产品检测 | 新增 | |
储运工程 | 料棚 | 现有一期工程料棚1座,建筑面积630m2,用于原料石子和砂子的储存 | 新增封闭砂石料场占地面积1248m2,用于原料石子和砂子的储存 | 料棚1座,建筑面积630m2,新增封闭砂石料场占地面积1248m2,用于原料石子和砂子的储存 | 扩建 |
仓库 | 现有一期工程仓库1座,建筑面积25m2,用于工具存放 | 依托现有 | 仓库1座,建筑面积25m2,用于工具存放 | 不变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一期工程用电由当 (略) 提供,厂区设1台315kVA变压器 | 扩建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扩建项目设1台315kVA变压器 | 项目用电由当 (略) 提供,厂区共配置2台315kVA变压器 | 新增 |
供水 |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 依托现有一期工程 | 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 | 利旧 | |
供热 | 现有一期工程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 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方式不变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现有一期工程粉料仓粉尘、搅拌粉尘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管道引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现有一期工程粉煤灰筒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排放(P2、P3);水泥筒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排放(P4、P5); 料棚装卸料废气采取料棚封闭、地面硬化、安装喷洒抑尘装置洒水抑尘和加强清扫等措施;对运输车辆设置清洗设备、采取车辆苫布覆盖、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加强清扫等措施 | 扩建项目水泥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6,筒仓高度25m)排放;粉煤灰仓和矿粉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7,筒仓高度25m)排放;搅拌废气经管道引入设置在排气口处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各配1根排气筒,P8、P9);料棚装卸料废气采用料棚封闭、地面硬化、安装喷洒抑尘装置洒水抑尘等措施;对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略) 、物料运输密闭、厂内低速行驶等措施 | 现有一期工程粉料仓粉尘、搅拌粉尘通过车间密闭+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经管道引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现有一期工程粉煤灰筒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排放(P2、P3);水泥筒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排放(P4、P5);扩建项目水泥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6,筒仓高度25m)排放;粉煤灰仓和矿粉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7,筒仓高度25m)排放;搅拌废气经管道引入设置在排气口处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各配1根排气筒,P8、P9);料棚装卸料废气采用料棚封闭、地面硬化、安装喷洒抑尘装置洒水抑尘等措施;对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略) 、物料运输密闭、厂内低速行驶等措施 | 新增 |
废水 | 现有一期工程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扩建项目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项目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新增/利旧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 新增设备相应建设降噪措施 | |
固废 | 现有一期工程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扩建项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固废种类及处置措施不变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设备数量 | 变化量 | ||
现有一期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1 | (略) 基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 | HZS180型 | 套 | 1 | 0 | 1 | / |
2 | 青岛新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 | 2HZSJ180 | 套 | 0 | 2 | 2 | +2 |
合计 | 台 | 1 | 2 | 3 | +2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消耗量 | 变化量 | 备注 | ||
现有一期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1 | 砂子 | 万t/a | 20 | 40 | 60 | +40 | 散装,集装箱货车运输,外购 |
2 | 石子 | 万t/a | 35 | 70 | 105 | +70 | 散装,集装箱货车运输,外购 |
3 | 水泥 | 万t/a | 10 | 20 | 30 | +20 | 散装,罐车运输,外购 |
4 | 粉煤灰 | 万t/a | 2 | 4 | 6 | +4 | 散装,罐车运输,外购 |
5 | 矿粉 | 万t/a | 1.5 | 3 | 4.5 | +3 | 散装,罐车运输,外购 |
6 | 新鲜水 | 万m3/a | 15 | 6 | 21 | +6 | 由当 (略) 提供 |
7 | 电 | 万kwh/a | 30 | 30 | 60 | +30 | 由当 (略) 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
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
生产用水:扩建后全厂生产过程新鲜水用水量为198.2m3/d,具体为:混凝土搅拌用水量为186.2m3/d,其中新鲜水用量为173.2m3/d、回用水量为13m3/d;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及地面冲洗水量合计为16m3/d,全部为新鲜水,其中搅拌机冲洗用水量为3m3/d,混凝土罐车冲洗用水量为11m3/d,地面冲洗用水量为2m3/d;料棚喷洒抑尘用水量为8.0m3/d; (略) 用水量为11m3/d,其中新鲜水用量为1.0m3/d,循环水用量为10m3/d。
生活用水: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劳动定员共计60人,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中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按4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8m3/d(540m3/a)。
扩建后全厂新鲜水合计用水量为200m3/d(*m3/a),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②排水
扩建后全厂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搅拌机冲洗废水(产生量2.4m3/d)、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产生量9m3/d)、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1.6m3/d)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回用量13m3/d),料棚泼洒抑尘用水全部损耗; (略) 用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1.44m3/d(432m3/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给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全厂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
(2)供电
扩建项目增加部分用电设备,年用电量增加约*kW·h,故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全厂年用电量约为*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扩建项目新增变压器1台(容量为315kVA),扩建后全厂共配有315kVA变压器2台,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3)供热
扩建后全厂供热方式不变,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办公室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提供。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本项目是将水泥、矿粉、粉煤灰、砂子、石子、水及外加剂等组份按照一定比例,经过计量工序、搅拌工序等过程生产混凝土。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砂石料由挂车运送到厂后,卸入原料库中储存待用,原料库采取密闭措施,并在库房内设置洒水装置。然后通过铲车加入计量斗内进行称量,称量后经输送带输送至搅拌系统。输送带和计量斗全部为密闭设备。
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由密闭罐车运至厂区,经压缩空气通过密闭管道分别卸入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内储存待用。然后由螺旋管道运至计量斗内进行称量,称量后经管道输送至搅拌系统。
添加剂由汽车运至厂区后,放入密闭储罐中贮存,之后由泵经管道运至计量斗内进行称量,称量后由泵经管道输送至搅拌系统。
储水箱的水 (略) 系统泵送到称量系统,称量后由泵经管道输送至搅拌系统。
砂石料、水泥、粉煤灰、添加剂和水计量后送至搅拌机内进行搅拌,搅拌好的混凝土经抽样检测合格后经计量泵送入混凝土运输车外运出售。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料棚(砂子、石子装卸料)、水泥仓、粉煤灰仓、矿粉仓、搅拌和汽车运输等过程产生的废气。
①料棚(砂子、石子装卸料)废气(G1)
扩建项目用石子和砂子采用集装箱货车运输进场后储存于料棚内,在砂石装卸料过程会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参照《逸散性工业控制技术》,原料卸料过程粉尘产生系数为0.01kg/t-原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扩建项目石子和砂子的总用量为*t/a,则石子和砂子在装卸料过程粉尘产生量为16.5t/a。为了减少粉尘的排放,料棚设置为密闭库,并在顶部设置喷洒抑尘装置进行喷雾抑尘。喷雾抑尘效率可达80%以上,20%未抑制颗粒物中的80%经车间阻隔在密闭料棚内沉降,则扩建项目石子和砂子装卸料过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66t/a。工序年运行时间为2400h,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275kg/h。
②水泥仓(水泥上料、卸料)废气(G2)
水泥由运输罐车经下料口气力输送至水泥仓内,在气流的作用下,会有部分粉尘向外排放,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3021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物料输送储存颗粒物产生系数为0.12kg/t-产品。扩建项目水泥使用量为*t/a,则粉尘产生量为24t/a。扩建项目新增水泥仓4座(高度均为25m),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仓顶排气筒(P6,25m)外排。粉料全年装卸料时间约为3600h,风机风量为8000m3/h,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8%,则粉尘排放量为0.24t/a,排放速率为0.067kg/h,排放浓度为8.33mg/m3。
③粉煤灰仓、矿粉仓(粉煤灰、矿粉上料、卸料)废气(G3、G4)
扩建项目用粉煤灰和矿粉由运输罐车分别经下料口气力输送至各自料仓内,在气流的作用下,会有部分粉尘向外排放,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3021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物料输送储存颗粒物产生系数为0.12kg/t-产品。扩建项目粉煤灰和矿粉的使用量合计为*t/a,则粉尘产生量为8.4t/a。扩建项目新增粉煤灰仓和矿粉仓各2座(高度均为25m),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仓顶排气筒(P7,25m)外排。粉料全年装卸料时间约为3600h,风机风量为5000m3/h,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8%,则粉尘排放量为0.168t/a,排放速率为0.047kg/h,排放浓度为9.33mg/m3。
④搅拌废气(G5)
项目用水泥、粉煤灰、矿粉经由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到输送至搅拌机,砂子、石子经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搅拌机,故传送过程不考虑粉尘产生;在物料搅拌的同时还要加入适量的液态外加剂和水,故搅拌过程仅在搅拌初期产生少量粉尘。项目共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类比同类企业,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0.001%,扩建项目各原料总用量为*t/a,每条生产线各占50%,每条生产线粉尘产生量为10.275t/a。根据行业要求,项目采用的搅拌机为全封闭式搅拌机,产生的搅拌废气经管道引入设置在排气口处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8、P9)排放,搅拌每条生产线年运行时间为4800h,每条生产线线风机风量为5000m3/h,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8%,则每条生产线经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为0.206t/a,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浓度为8.56mg/m3。
⑥运输车辆废气(G6)
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 (略) 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Q: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
W:汽车载重量,吨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扩建项目混凝土罐车在厂区行驶距离按50m计,平均每天发车空、重载各约20辆次,空车重约10.0t,重车重约30.0t,以速度20km/h行驶。厂区进行硬化处理,并由专人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略) ,物料运输车辆进出企业时均进行冲洗,路面较洁净。基于这种情况,本次 (略) 路况(即表面起尘量)以0.1kg/m2计。经计算得出,扩建项目的汽车动力起尘量为:空车0.204kg/d,重车0.520kg/d,年运行300天,合计起尘量为0.217t/a。为 (略) 扬尘,企业对厂区地 (略) 清扫和洒水频次;砂子和石子运输车辆为集装箱货车,粉料采用密封罐车运输,厂内低速行驶,可减少原材料的散落; (略) ,物料运输车辆进出企业时均进行冲洗。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粉尘降低60%左右,即扩建项目的运输扬尘排放量约为0.087t/a,厂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扩建项目建成后,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全厂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内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3.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约为70~85dB(A)。本项目主要通过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降噪效果可达30dB(A)以上。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3.6.4固废
(1)一般固废
沉淀池产生的底泥(S1),产生量约为5t/a,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S2),产生量约为52.129t/a,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 (略) 沧县张官屯乡东砖河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用地面积5408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该项目用石子和砂子采用集装箱货车运输进场后储存于料棚内,在砂石装卸料过程会产生粉尘为了减少粉尘的排放,料棚设置为密闭库,并在顶部设置喷洒抑尘装置进行喷雾抑尘。水泥由运输罐车经下料口气力输送至水泥仓内,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仓顶排气筒25m外排。项目用粉煤灰和矿粉由运输罐车分别经下料口气力输送至各自料仓内,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由仓顶排气筒25m外排。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在物料搅拌的同时还要加入适量的液态外加剂和水,故搅拌过程仅在搅拌初期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采用的搅拌机为全封闭式搅拌机,产生的搅拌废气经管道引入设置在排气口处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内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主要通过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4、固废:沉淀池产生的底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张官屯乡东砖河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新增5408㎡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的东侧,扩建项目北侧为办公宿舍楼,办公宿舍楼南侧为生产车间,实验室位于生产车间东北侧,封闭砂石料场位于厂区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预拌混凝土*方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现有一期工程企业劳动定员为60人,年工作200天,每天二班,每班12小时。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发生变化,仍为2班工作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时间200天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设备数量 | 变化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现有一期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1 | (略) 基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 | HZS180型 | 套 | 1 | 0 | 1 | / | 一致 |
2 | 青岛新型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 | 2HZSJ180 | 套 | 0 | 2 | 2 | +2 | 一致 |
合计 | 台 | 1 | 2 | 3 | +2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消耗量 | 变化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现有一期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 | ||||||
1 | 砂子 | 万t/a | 20 | 40 | 60 | +40 | 散装,集装箱货车运输,外购 | 一致 |
2 | 石子 | 万t/a | 35 | 70 | 105 | +70 | 散装,集装箱货车运输,外购 | 一致 |
3 | 水泥 | 万t/a | 10 | 20 | 30 | +20 | 散装,罐车运输,外购 | 一致 |
4 | 粉煤灰 | 万t/a | 2 | 4 | 6 | +4 | 散装,罐车运输,外购 | 一致 |
5 | 矿粉 | 万t/a | 1.5 | 3 | 4.5 | +3 | 散装,罐车运输,外购 | 一致 |
6 | 新鲜水 | 万m3/a | 15 | 6 | 21 | +6 | 由当 (略) 提供 | 一致 |
7 | 电 | 万kwh/a | 30 | 30 | 60 | +30 | 由当 (略) 提供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①给水
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
生产用水:扩建后全厂生产过程新鲜水用水量为198.2m3/d,具体为:混凝土搅拌用水量为186.2m3/d,其中新鲜水用量为173.2m3/d、回用水量为13m3/d;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及地面冲洗水量合计为16m3/d,全部为新鲜水,其中搅拌机冲洗用水量为3m3/d,混凝土罐车冲洗用水量为11m3/d,地面冲洗用水量为2m3/d;料棚喷洒抑尘用水量为8.0m3/d; (略) 用水量为11m3/d,其中新鲜水用量为1.0m3/d,循环水用量为10m3/d。
生活用水: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劳动定员共计60人,参考《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中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按40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8m3/d(540m3/a)。
扩建后全厂新鲜水合计用水量为200m3/d(*m3/a),项目用水由当 (略) 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②排水
扩建后全厂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搅拌机冲洗废水(产生量2.4m3/d)、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产生量9m3/d)、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1.6m3/d)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回用量13m3/d),料棚泼洒抑尘用水全部损耗; (略) 用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1.44m3/d(432m3/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2)供电
扩建项目增加部分用电设备,年用电量增加约*kW·h,故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全厂年用电量约为*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扩建项目新增变压器1台(容量为315kVA),扩建后全厂共配有315kVA变压器2台,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3)供热
扩建后全厂供热方式不变,生产过程无需用热,办公室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提供。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扩建项目水泥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6,筒仓高度25m)排放;粉煤灰仓和矿粉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7,筒仓高度25m)排放;搅拌废气经管道引入设置在排气口处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各配1根排气筒,P8、P9)。
4.6.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扩建项目建成后,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全厂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内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4.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约为70~85dB(A)。本项目主要通过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降噪效果可达30dB(A)以上。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6.4固废
(1)一般固废
沉淀池产生的底泥(S1),产生量约为5t/a,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S2),产生量约为52.129t/a,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Z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扩建项目环评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948t/a。
经监测,本期工程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0.720吨/年,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0.948吨/年。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名称 | 坐标/°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方位 | 环境功能区 | 距厂界Z近距离(m)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 空气 | 东砖河村 | 117.* | 38.* | 居住区 | 居民 | NW | 二类区 | 84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刘成庄村 | 117.* | 38.* | 居住区 | 居民 | E | 二类区 | 810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颗粒物的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源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 | 标准来源 |
生产过程 | 有组织 | 颗粒物 | 颗粒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无组织 | 厂界 颗粒物 |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5.2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及4类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标准值/限值 | 备注 | 标准来源 |
噪声 | 营运期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东、南、北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2类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西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4类 |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 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依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空气质量如下:
(略) 大气环境现状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11 | 18.3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50 | 32 | 64.0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81 | 115.7 | 不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47 | 134.3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700 | 42.5 | 达标 |
O3 | 日Z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8 | 111.2 | 不达标 |
上述数据表明,20 (略) 环境空气中,SO2、N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依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3个国省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Ⅴ类,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任文干渠阎家坞、子牙河小王庄、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运河青县桥、沧浪渠翟庄子、石碑河李家堡桥、宣惠河大口河口等7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排河李家堡一、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团瓢桥、廖家洼河李家堡二、北排河齐家务等6个断面达到地表水V类,主要定类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5.3.3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及4a类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类别 | 监测指标 | 分析方法名称及标准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方法检出限 |
废气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TW-3200D型 HBXH-YQ110 电子天平 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B HBXH-YQ059 电热鼓风干燥箱 101-2E8S HBXH-YQ016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995) 及修改单 | 空盒气压表 DYM3 HBXH-YQ066 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 崂应2030型HBXH-YQ030 HBXH-YQ031、HBXH-YQ032、HBXH-YQ033 电子天平 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B HBXH-YQ059 | 0.001mg/m3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HBXH-YQ062 声校准器 AWA6022A HBXH-YQ123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DEM6 HBXH-YQ06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12、13、14。
表11水泥仓排气筒(P6)出口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5)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大气压 | kPa | 100.43 | 100.41 | 100.38 | 100.43 | - | - | |
温度 | ℃ | 21.3 | 20.9 | 22.1 | 22.1 | - | - | |
湿度 | % | 1.99 | 1.99 | 1.99 | 1.99 | - | - | |
排气流量 | Nm3/h | 6105 | 6300 | 6210 | 6300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1 | 6.9 | 7.3 | 7.3 | 10 | 是 |
排放速率 | kg/h | 4.3×10-2 | 4.3×10-2 | 4.5×10-2 | 4.5×10-2 | - | - | |
监测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6)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大气压 | kPa | 100.35 | 100.33 | 100.30 | 100.35 | - | - | |
温度 | ℃ | 19.8 | 20.1 | 20.9 | 20.9 | - | - | |
湿度 | % | 1.98 | 1.98 | 1.98 | 1.98 | - | - | |
排气流量 | Nm3/h | 6132 | 6186 | 6231 | 6231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1 | 6.9 | 7.3 | 7.3 | 10 | 是 |
排放速率 | kg/h | 4.4×10-2 | 4.3×10-2 | 4.5×10-2 | 4.5×10-2 | - | - |
表12粉煤灰仓、矿粉仓排气筒(P7)出口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5)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大气压 | kPa | 100.36 | 100.34 | 100.31 | 100.36 | - | - | |
温度 | ℃ | 24.3 | 24.7 | 26.4 | 26.4 | - | - | |
湿度 | % | 1.97 | 1.97 | 1.97 | 1.97 | - | - | |
排气流量 | Nm3/h | 5849 | 5777 | 5870 | 5870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2 | 6.9 | 7.4 | 7.4 | 10 | 是 |
排放速率 | kg/h | 4.2×10-2 | 4.0×10-2 | 4.3×10-2 | 4.3×10-2 | - | - | |
监测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6)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大气压 | kPa | 100.27 | 100.24 | 100.22 | 100.27 | - | - | |
温度 | ℃ | 23.1 | 24.1 | 23.9 | 24.1 | - | - | |
湿度 | % | 2.01 | 2.01 | 2.01 | 2.01 | - | - | |
排气流量 | Nm3/h | 5962 | 5843 | 6038 | 6038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2 | 6.9 | 7.4 | 7.4 | 10 | 是 |
排放速率 | kg/h | 4.3×10-2 | 4.0×10-2 | 4.5×10-2 | 4.5×10-2 | - | - |
表13搅拌排气筒(P8)出口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5)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大气压 | kPa | 100.27 | 100.25 | 100.23 | 100.27 | - | - | |
温度 | ℃ | 29.4 | 28.3 | 28.7 | 29.4 | - | - | |
湿度 | % | 1.93 | 1.93 | 1.93 | 1.93 | - | - | |
排气流量 | Nm3/h | 2375 | 2491 | 2536 | 2536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3 | 7.8 | 7.5 | 7.8 | 10 | 是 |
排放速率 | kg/h | 1.7×10-2 | 1.9×10-2 | 1.9×10-2 | 1.9×10-2 | - | - | |
监测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6)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大气压 | kPa | 100.20 | 100.18 | 100.15 | 100.20 | - | - | |
温度 | ℃ | 27.2 | 27.7 | 29.1 | 29.1 | - | - | |
湿度 | % | 1.94 | 1.94 | 1.94 | 1.94 | - | - | |
排气流量 | Nm3/h | 2508 | 2396 | 2521 | 2521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2 | 6.5 | 7.1 | 7.1 | 10 | 是 |
排放速率 | kg/h | 1.6×10-2 | 1.6×10-2 | 1.8×10-2 | 1.8×10-2 | - | - |
表14搅拌排气筒(P9)出口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5)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大气压 | kPa | 100.20 | 100.17 | 100.19 | 100.20 | - | - | |
温度 | ℃ | 26.4 | 25.9 | 26.1 | 26.4 | - | - | |
湿度 | % | 1.95 | 1.95 | 1.95 | 1.95 | - | - | |
排气流量 | Nm3/h | 2357 | 2340 | 2261 | 2357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4 | 6.8 | 7.7 | 7.7 | 10 | 是 |
排放速率 | kg/h | 1.7×10-2 | 1.6×10-2 | 1.7×10-2 | 1.7×10-2 | - | - | |
监测指标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6)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
大气压 | kPa | 100.17 | 100.19 | 100.21 | 100.21 | - | - | |
温度 | ℃ | 22.7 | 22.3 | 21.5 | 22.7 | - | - | |
湿度 | % | 1.96 | 1.96 | 1.96 | 1.96 | - | - | |
排气流量 | Nm3/h | 2366 | 2319 | 2336 | 2366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1 | 6.8 | 6.5 | 7.1 | 10 | 是 |
排放速率 | kg/h | 1.7×10-2 | 1.6×10-2 | 1.5×10-2 | 1.7×10-2 | - | -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 指标 | 监测 点位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5) | Z大差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
总悬浮颗粒物 | 厂界上风向1# | mg/m3 | 0.300 | 0.296 | 0.293 | 0.301 | 0.083 |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限值:0.5mg/m3 | 是 |
厂界下风向2# | 0.364 | 0.370 | 0.374 | 0.369 | |||||
厂界下风向3# | 0.366 | 0.376 | 0.380 | 0.384 | |||||
厂界下风向4# | 0.375 | 0.370 | 0.376 | 0.373 | |||||
监测 指标 | 监测 点位 | 单位 | 监测结果(2022.8.26) | Z大值 | 排放 限值 | 是否 达标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
总悬浮颗粒物 | 厂界上风向1# | mg/m3 | 0.294 | 0.299 | 0.304 | 0.297 | 0.084 |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限值:0.5mg/m3 | 是 |
厂界下风向2# | 0.363 | 0.370 | 0.377 | 0.372 | |||||
厂界下风向3# | 0.378 | 0.370 | 0.382 | 0.369 | |||||
厂界下风向4# | 0.367 | 0.370 | 0.377 | 0.372 |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噪声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 | 测量时段 | 测量结果(2022.8.25) | 排放限值 | 是否达标 |
1# | 昼间 | 53 | 60 | 是 |
夜间 | 43 | 50 | ||
2# | 昼间 | 56 | 60 | |
夜间 | 48 | 50 | ||
3# | 昼间 | 67 | 70 | |
夜间 | 52 | 55 | ||
4# | 昼间 | 57 | 60 | |
夜间 | 49 | 50 | ||
监测点位 | 测量时段 | 测量结果(2022.8.26) | 排放限值 | 是否达标 |
1# | 昼间 | 56 | 60 | 是 |
夜间 | 45 | 50 | ||
2# | 昼间 | 58 | 60 | |
夜间 | 48 | 50 | ||
3# | 昼间 | 65 | 70 | |
夜间 | 53 | 55 | ||
4# | 昼间 | 57 | 60 | |
夜间 | 49 | 50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大气环境 | 水泥仓排气筒(P6) | 颗粒物 (有组织) | 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仓顶排气筒(P6,25m)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粉煤灰仓、矿粉仓排气筒(P7) | 颗粒物 (有组织) | 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仓顶排气筒(P7,25m)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
搅拌排气筒(P8) | 颗粒物 (有组织) | 搅拌机排气口设布袋除尘器+排气筒(P8,25m)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
搅拌排气筒(P9) | 颗粒物 (有组织) | 搅拌机排气口设布袋除尘器+排气筒(P9,25m)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
料棚(砂子、石子装卸料) | 颗粒物 (无组织) | 安装喷洒抑尘装置、密闭料棚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
运输车辆 | 颗粒物 (无组织) | 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略) 、物料密闭运输、厂内低速行驶 | |||
地表水环境 | 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 | SS | 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 | 不外排 | 已落实 |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 SS | ||||
(略) 废水 | SS | 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 | 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COD SS 氨氮 |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及4类标准 | 已落实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扩建项目水泥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6,筒仓高度25m)排放;粉煤灰仓和矿粉仓粉尘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25m高排气筒(P7,筒仓高度25m)排放;搅拌废气经管道引入设置在排气口处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生产线各配1根排气筒,P8、P9)。
10.1.2废水
扩建项目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略) 废水循环使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全厂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内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10.1.4固废
本项目沉淀池产生的底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0.1.5总量控制
扩建项目环评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948t/a。
经监测,本期工程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0.720吨/年,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0.948吨/年。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监测,项目水泥仓排气筒(P6)有组织颗粒物Z大排放浓度为7.3mg/m3,粉煤灰仓、矿粉仓排气筒(P7)有组织颗粒物Z大排放浓度为7.4mg/m3,搅拌排气筒(P8)有组织颗粒物Z大排放浓度为7.8mg/m3,搅拌排气筒(P9)有组织颗粒物Z大排放浓度为7.7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 表1大气污染物Z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Z大差值为0.084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限值:0.5mg/m3)。
经检测,项目东、南、北厂界两日昼间噪声为53~58dB(A),夜间噪声为43~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厂界两日昼间噪声为65~67dB(A),夜间噪声为52~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10.3 建议
沧州中冀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略)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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