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南华镇五块碑村2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二)
江自然告字〔2025〕-C-002号
经中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中江县自然资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南华镇五块碑村2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中江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时间、地点、期限
(一)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23:59:59前。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2025年2月17日23:59:59前。
(三)挂牌期限(报价期限):2025年2月18日10:00至2025年2月28日10:00;挂牌期间不接受竞买申请和竞买保证金。
(四)挂牌地点:中江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中江县凯 (略) 东段618号行政集 (略) 2号楼4楼二标室)。
(五)本宗地挂牌 (略) 络报价、现场摘牌方式。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要求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具体项目建设要按照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和工业“标准地”约定落实。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标准地”条件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停车泊位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税收(万元/亩) | 营业收入(万元/亩) | 产业 类别 | |||||||
*-2025-C-002 | 南华镇五块碑村2社 | 6064.93平方米(折9.1亩)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0%且≤20% | ≤24米 | ≥0.8车位/100平方米办公辅助用房 | ≥180 | ≥8 | ≥200 | 食品医药 | 50 | 18 | 163.8 |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或本次《挂牌出让须知》限制条件以外,均可参加本次挂牌竞买。
(二)限制条件:至本宗地资格审查前一日历日,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已成交的中 (略) 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付款义务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按宗地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23:59:59(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到账的不具有竞买资格。
(四)宗地竞买特别约定
1.该宗属工业“标准地”,竞得人确定的产业类型须 (略) 规划的产业导向,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 (略) 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主干指标体系规定的容积率指标体系,如不一致,则按容积率的高限执行。
2.该宗地成交后由四川中江高新技术 (略) 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及后期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前应与四川中江高新技术 (略) 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书》,约定竞得人建设要求及义务。
3.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相关要求,竞得人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内容 (略) 域评估相关内容,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略) 域评估内容可向四川中江高新技术 (略) 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索取。
四、挂牌方式及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挂牌期限截止时“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宗地的挂牌起始价
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元/亩。加价幅度为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元/平方米(0.*元/亩)。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交地时间
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额缴清(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价款部分)。
交地时间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一)意向竞买人需在 (略) (四川省· (略) )(http://**)注册,并办理CF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凭CFCA数字证书参与交易(用户注册及办理CF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838—*)。
(二)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凭注册后办理的CF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四川省· (略) ),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略) 县一体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出让文件、了解宗地出让详情,提交竞买申请(属限制土地竞买人的将不予通过)。
(三)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江县凯 (略) 东段618号行政集 (略) 2号楼3楼
联系电话:0838-*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中江县凯江镇荷花街60号
联系电话:0838-*
联 系 人:王先生
中江县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6日
土地摘牌其他资料.zip
南华镇五块碑村2社9.1亩规条.pdf
9.1公告.pdf
9.1须知.pdf
宗地图规划条件2024-022(西北控规德成动物新增地).pdf
宗地图规划条件2024-022(西北控规德成动物新增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