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略) 政 (略) 门批准, (略) 政府采购 (略) 采购。现将有关技术需求公布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技术要求;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 * 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 (略) 镇塔山路172号。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 * q.com。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杜青青。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略) 为记录。
四、拟采购项目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