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 (略) :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准汕头海上风电潮阳登陆点集中送出项目(陆上部分)的请示》(华润新能源广东函〔2024〕1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集约节约化开 (略) 海上风能资源, (略) 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汕头海上风电潮阳登陆点集中送出项目(陆上部分)(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312-#-60-01-#)。
项目单位为汕头 (略) 。该公司为华润电 (略) (略) ,由华润电 (略) (占股51%)、北京京能清洁 (略) (占股43%)、 (略) (略) (占股6%)等3家公司合资成立。
二、本项目海上风电场依据《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海上风电场址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8号)。项目为粤东场址三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上部分,建设地 (略) 潮阳区海门镇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沟沽外洋坊和洪洞经济联合社外湖洋坊。粤东场址三海上风电项目及集中送出工程海缆部分另行报批。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规划在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登#点建设1座#上柔性直流换流站,换流站总规模±500kV/6000MW,按3个±500kV/2000MW柔性直流单元合建的方案建设,场内建设1 座 450MW/900MWh 新型储能电站。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由汕头 (略) 出资,资本金以外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件2。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
(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8〕193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省海上风电场址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48号)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91号)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4〕89号)
(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海门镇海缆登#点有关意见的函》(粤自然资海域〔2020〕494号)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七)《 (略) 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汕头海上风电潮阳登陆点集中送出项目(陆上部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 汕头供电局关于汕头 (略) 征询汕头海上风电潮阳登#点集中送出项目意见的复函》(汕头电函〔2024〕13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