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恒达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涪港5004”报废船舶一艘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54.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2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略) 涪陵区恒达交通 (略) 持有的报废“涪港5004”船舶一艘,船舶识别号为CN*,于2004年9月1 (略) (略) 造船厂建造。船舶为纵横混合骨架式钢质起重船,设一层上层建筑及吊机,总长37米,船宽13米,型深2.7米,总吨位505,净吨位151。 | ||
标的所在位置 | 涪陵区南沱段水域 | ||
转让底价(万元) | 54.6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中融信〔2023〕(LZ05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17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涪陵区恒达交通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涪陵交通旅游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涪陵交通旅游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略) 涪陵区恒达交通 (略) 持有的报废“涪港5004”船舶一艘。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备船舶回收资质、船舶船坞拆解资质、排污许可证或是否能委托有前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等),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船舶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据评估报告载:起重船船体外观锈蚀严重,起重设备壳体已明显锈蚀,起重设备没有进行维护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废。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船舶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在合同生效当日,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船舶拆解完毕相关记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拍照取证、相关记录等)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违反公告或合同约定)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十、自受让方已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船舶移交确认书),手续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标的拖离交接点码头,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码头靠泊、拖航、拆解、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码头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十一、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进行拆解。受让方须自标的拖离交接码头之日起9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注销,并取得注销证明)。 十二、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十三、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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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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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恒达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涪港5004”报废船舶一艘 | 54.6 | 11 | 设备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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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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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