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 (略) 停车场管理质量,通过合理收费减少非医患车辆长期占用车位现象,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尽可能满足医患停放需求,建立良好车辆停放秩序, (略) 家属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石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拟制定的价格水平如下:
(一)收费时段内停放2小时(含)以内免费;
(二)2小时后3小时内计收2元/辆停车费(超过2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
(三)3小时后每小时1元;每天收费最高10元/辆(连续存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四)收费时段为0:00-24:00;
(五)新能源汽车收费时段按50%收费标准收取。
(六)下列车辆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
3.三轮、二轮摩托车及电瓶车。
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63.com。联系电话:*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