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 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 (略) 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为核准制【核准制项目】。 (略) 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 * )BA ***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南郑路(曹杨路-真华路段)地下公共通道。
2、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石泉路街道东至真华路,南至F4-01地块,西至曹杨路,北至E3-03地块。
3、规划用地性质: (略) 用地。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约 * .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5、建设规模:长24米,宽48米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 (略) 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 ]2 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 (略) 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地道。
应符合《 (略) 乡规划条例》和《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等管理要求的,应按 (略) 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 (略) 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3、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本规划土 (略) 失效。
4、建设项目涉 (略) 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 (略) 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 (略)
* 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