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2、《关于印发〈 (略) 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2号)
二、事项简述
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三、服务对象
本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
四、承办机构
临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
五、申报材料
1、缴费方式: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中标通知书及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总造价的1.2‰作为缴费基数,按1.2‰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1.2‰),并由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清,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工单位根据实际用人情况填写《建筑类工伤(农民工工伤)批量导入模板》,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方式
1、申请材料和条件的初审;
2、申请材料和条件的复审;
3、受理办结。
七、结果送达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办事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十一、咨询方式
临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0558-*)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