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良县西片区行政中心环保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套led、路灯及系列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良县工业园区青山片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新 (略) | ||
项目概况 | |||||
(略) 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公司筹资建设*台新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项目,于2013年5月6日取得*良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发改工交备案[2013]24号),备案号为*。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委托昆明阳光 (略) 完成了《年产*台新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20日取得*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略) 《年产*台新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13〕6号)。原项目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建设了办公生活区、两间厂房、部分生产设备、值班室、化粪池、雨水排放口及部 (略) 及部分绿化, (略) 场经济及资金原因,工程停工未建设完成,未进行验收。直到2021年, (略) 场 (略) 场前景较好,公司决定利用原有项目区及部分已建设施新建年产*套led、路灯及系列产品项目,本项目于2022年4月11日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为2204-*-04-01-*。项目依托年产*台新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项目已建成部分设施,包括办公生活区和部分生产设备、值班室、改造两间厂房(本项目用作1#生产厂房及喷塑、烘烤车间)、化粪池、雨水排放口 (略) 及绿化;新建2#生产厂房以及本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工程。项目建成后,共有2个生产车间,一个喷粉及烘烤车间,达到总年产*套led、路灯及系列产品(不含灯源),其中led系列5000套、路灯系列1.*套,护栏*米。项目总投资1137.*元。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本项目依托年产*台新型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项目已建成部分设施,包括办公生活区和部分生产设备、值班室、改造两间厂房(本项目用作1#生产厂房及喷塑、烘烤车间)、化粪池、雨水排放口 (略) 及绿化;新建2#生产厂房以及本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工程。本评价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针对生产设备安装过程及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主要是建设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及施工固废等。项目施工过程产生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施工期的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随之消失或消退。 运营期: 本项目使用水性自喷修补漆修补喷塑不合格产品及修补刮痕,用量很少,且在喷塑、烘烤车间进行,喷漆后的废气经过该车间设置的集气罩,引风机等引风进活性炭吸附后20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焊接烟尘、切割颗粒物、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烘烤炉固化工序生产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等废气及食堂油烟。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打磨、焊机及空压机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55~75db(a)。项目对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废来源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焊条头与焊渣、切割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和金属屑、打磨金属屑、下料及加工废材料、废包装材料;水浴除尘沉淀池金属渣、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运营期: 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及颗粒物等,项目在全密闭车间生产,项目对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颗粒物采用喷塑设备自带的滚筒滤芯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1#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塑后烘烤废气采用喷淋塔冷却降温后,使用活性炭吸附后,经2#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颗粒物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除尘,打磨颗粒物采用移动式滤筒除尘器除尘。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设备。 废水治理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项目已建的45m3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进入云南*良 (略) 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南盘江。烘烤工序设置冷却水喷淋塔,喷淋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经过几何发散衰减和距离衰减,东、西、南、北厂界最大噪声贡献值约47db(a),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60db(a)),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除尘装置收集切割、打磨、焊接烟尘颗粒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喷塑除尘装置收集的喷塑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废焊条头与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于废料堆场后能回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回收单位,不能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7.7-2019)进行识别和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