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发改审〔2023〕189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调整龙骨坡古人类文化遗址保护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巫山 (略) :
你单位《关于调整<龙骨坡古人类文化遗址保护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请示》(山文产司〔2023〕36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龙骨坡古人类文化遗址保护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等的函》(山文旅委函〔2023〕170号),原则同意建设内容及规模由原批复的“环境整治 29575㎡,新建文物保护管理设施200㎡、绿化 30000㎡、保护展示 3000 ㎡、游客管理服务中心600㎡、生态停车场 3000㎡、参观步道3500m、车行道 500m、标识系统1套、充电桩30个、旅游厕所2座、垃圾收集中转站1座,并配套完善水、电等设施。”调整为“新建 “一馆两心”2845㎡,改造考古研究中心1118㎡、周边村庄建筑立面整治10400㎡,景观改造提升和绿化*㎡,旅游厕所1座、生态停车场3100㎡、垃圾收集中转1座,并配套完善标识解说系统,水电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由原批复的“项目匡算总投资1.5亿元,资金来源为申请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调整为“项目匡算总投资1.926 亿元,其中拟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传承发展“专精特新”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 1.5亿元,其余资金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按程序尽快完善其它前期工作,该项目其它事项仍按照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骨坡人类文化遗址保护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巫山发改审〔2022〕279号)文执行。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