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略) 人民政府 (略) 新建殡仪馆、 (略) 八 (略) 工程(补征地)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
(一) (略) 新建殡仪馆项目
1.所在图幅:G50H*。
2.涉及沙洲坝镇清水村下大塘面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殡仪馆,西至林地, (略) (详见附件1)。
3.土地面积:约14.2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 (略) 八 (略) 工程(补征地)项目
1.所在图幅:G50H*、G50H*、G50H*。
2.涉及象湖镇岗背村余屋、下村小组,叶坪镇福水村陈坊垅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 (略) ,北至村庄(详见附件2)。
3.土地面积:0.93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以上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15.18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新建殡仪馆、 (略) 八 (略) 工程(补征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 (略) 新建殡仪馆、 (略) 八 (略) 工程(补征地)项目涉及沙洲坝镇清水村下大塘面小组,象湖镇岗背村余屋、下村小组,叶坪镇福水村陈坊垅小组,用地总规模15.18亩,现需征地面积15.18亩(其中:水田0.52亩、林地14.66亩)。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田内种植的农作物、林地内种植的树木等,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 ???????????面积 补偿项目及标准 | 水田 | 林地 |
0.52亩 | 14.66亩 | |
土地补偿费 | *元/亩 |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 *元/亩 | *元/亩 |
青苗补偿费 | 2360元/亩 | 2360元/亩 |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3日。
本公告 (略) (略) 站公告,网址:http://**.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9月13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 (略) 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联系单位:叶坪镇人民政府、沙洲坝镇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叶坪 (略) 内、沙洲坝 (略) 内、象湖 (略) 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谭文(叶坪镇,*)、黎波(沙洲坝镇,*)、杨和银(象湖镇,*)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