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监撤决〔2024〕*号
当事人: (略) 盐都区郭猛镇海云日用品咨询服务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经营场所: (略) 盐都区郭 (略) 45号
登记经营者:王海云
2023年12月20日,本局收到申请人王海云的申请,反映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办理了当事人注册登记,申请撤销该营业执照登记。同日,申请人配合本局通过线上核验身份信息。12月21日,本局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3月23 (略) 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登记经营 (略) 盐都区郭 (略) 45号,登记经营者为申请人王海云,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2024年1月3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登记经 (略) 盐都区郭 (略) 45号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同日,本局将当事人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本局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止45日公示期满, (略) 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2024年1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邮寄《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协助调查,该邮件因当事人“迁移新址不明”于次日退回;1月18日,本局再次向当事人邮寄《询问通知书》,该邮件于1月21日再次因无法送达退回。在期限内,当事人均未接受询问及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2月21日,本局分 (略) 公安局盐都分局、国家税 (略) 盐都区税务局、 (略) 盐都区地方金融监督管 (略) 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撤销当事人登记,截止2024年2月29日均无不同意见反馈。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申请人王海云《撤销营业执照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当事人提交的《承诺书》1份、申请人线上核验身份信息1份,证明本调查事项的来源以及申请人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事实;
2.本局依法向申请人邮寄的《冒名登记受理决定书》1份,证明本局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事实;
3.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登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记录》1份,本局依法将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无法联系以及本局将相关信息向社会依法公示的事实;
4.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邮寄并被退回的《询问通知书》2份,证明本局依法要求当事人接受询问以及当事人无法联系的事实;
5.本局 (略) 公安局盐都分局、国家税 (略) 盐都区税务局、 (略) 盐都区地方金融监督管 (略) 盐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邮寄的《征求意见函》各1份,证明本局征求相关部门对本局拟撤销当事人登记的意见的事实;
6.当事人登记信息1份,申请人王海云身份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及申请人的身份。
2024年4月7日,本局 (略) 监撤告〔2024〕*号《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该告知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4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登记经营场所邮寄该告知书,该邮件因当事人“迁移新址不明”于4月10日退回。4月12日, (略) 盐都区 (略) 站公告该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 (略) 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 (略) 场主体登记。 (略) 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 (略) 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 (略) 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 (略) 场主体登记。 ……”的规定,本局做出如下决定:
(略) 盐都区郭猛镇海云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撤销登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盐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建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