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 (略) 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D0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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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精密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电动机机壳*片/年、端盖*片/年)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新墙镇机械产业园内16#标准化厂房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 (略) |
项目概况 | 该公司拟投资* (略) 岳阳县新墙镇租用机械产业园内的16#标准化厂房建设“精密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租用面积5700m2,本项目主要为 (略) 配套供应伺服电机的机壳和端盖产品,设计年加工电动机机壳*片、端盖*片。项目以铝锭为原料,经熔化、压铸、打磨、抛丸、电泳、机械精加工、清洗除油等加工工序生产电动机机壳和端盖,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熔化炉、压铸机、抛丸机、阴极电泳生产线(包括前处理清洗、脱脂、电泳、纯水洗槽、烘干固化炉等)、机加工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等。项目的熔化炉和烘干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熔化过程不使用打渣剂、精炼剂等药剂;脱脂主要是完全去除工件表面的油污及灰尘,采用游浸+超声波方式;厂区车间内不设模具制造和维修工序,所用模具均委托外协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炉压铸区废气(熔化炉烟气、压铸脱模废气和熔炉燃气废气)与电泳工序烘干固化废气均引入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打磨、抛丸工序废气均引入一套“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02)外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厂区内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厂区内(车间外)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标准化厂房区域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由污水槽罐车运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远期待项目所在地新墙机械产业 (略) 与新墙镇污水处理厂接通后,生活污水通过新墙机械产业 (略) 外排新墙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中的浓水回用于电泳线前表面处理工序的脱脂和清洗工序用水,其他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取“隔油调节+混凝气浮+缺氧/好氧池+沉淀+砂滤”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0t/d。近期在厂区内污水收集池内暂存由专用污水槽罐车运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远期待到项目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机械产业园区和洪山洞片区计划新建的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机械产业 (略) 接通至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放的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片区内新建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各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熔炉废铝渣、废弃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等)、抛丸废钢丸收集暂存后外售;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膜收集暂存后,厂家回收;废弃涂料(脱模剂、皮膜剂、切削液等)包装桶、电泳工序产生的定期清理废槽液/渣和废弃防渗透/超滤膜、机加工定期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淀渣、饱和吸收废液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压滤污泥、废矿物油类机油、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为危险废物,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吨/年、氨氮≤0.1吨/年、SO2≤0.3吨/年、NOx≤1.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2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