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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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环审〔2024〕30号
关于对镇江大 (略) 智能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镇江大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大 (略) 智能变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 (略) 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4〕444号)技术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你公司按《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建设智能变压器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项 (略) 新 (略) 66号。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设计处理能力5m3/h的废水站(废水收集池+气浮一体机+化学混凝沉淀+酸碱中和+水解酸化+好氧系统+MBR膜过滤)预处理,尾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标准及沙家港污水厂接管标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达标后排入夹江。
(三)前处理采用脱酯、硅烷化处理工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酸洗和擅自改变前处理工艺,脱脂剂、硅烷处理剂中不得含有重金属,不得对前处理过程中易溶出重金属的工件进行前处理作业,不得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
(四)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油箱的调漆、喷漆、流平工序及危废库废气,主要产生苯系物、二*苯、VOCs、漆雾、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经“四级过滤+沸石转轮”装置预处理送旋转式RTO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箱喷涂烘干工序主要产生苯系物、二*苯、VOCs、漆雾、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经“一级过滤”装置预处理送旋转式RTO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散热器的调漆、喷漆、流平工序,主要产生苯系物、二*苯、VOCs、漆雾、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经“四级过滤+沸石转轮”装置预处理送旋转式RTO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散热器喷涂烘干及浸漆工序主要产生苯系物、二*苯、VOCs、漆雾、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经“一级过滤”装置预处理送旋转式RTO炉焚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箱抛丸工序主要产生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旋风除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散热器抛丸工序主要产生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沉降箱+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表面处理热水锅炉燃烧、表面处理烘干炉燃烧主要产生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采用低氮燃烧,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变压器刷胶固化工序主要产生污染物VOCs,经“密闭微负压+气旋喷淋塔+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油箱及散热器焊接、切割工序主要产生污染物颗粒物,经“集气罩+管道+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五)本项目1号车间(智能变压器车间)刷胶固化工段及储罐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2号车间(散热器及油箱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本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限值;西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4a 类标准限值。
(七)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1.485t/a、二氧化硫0.375t/a、氮氧化物5.317t/a、VOCs5.357t/a;无组织排放放颗粒物1.03 t/a、VOCs2.058t/a。全厂总量为颗粒物2.515t/a、二氧化硫0.375t/a、氮氧化物5.317t/a、VOCs7.415t/a,大气污染物 (略) 内平衡。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考核量:生活污水量7200 t/a、COD2.019t/a、SS0.796 t/a、* 0.138t/a、TP0.0216 t/a、TN0.193 t/a、动植物油0.036t/a。
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环境量:生活污水量7200 t/a、COD0.360t/a、SS0.072 t/a、* 0.036t/a、TP0.0036 t/a、TN0.108 t/a、动植物油0.0101t/a。
本项目工业废水接管考核量:工业废水量2943.43t/a,COD0.825t/a、SS0.325 t/a、* 0.0564t/a、TP0.* t/a、TN 0.0791t/a、石油类0.*t/a、LAS0.009t/a、盐分0.1603t/a。
本项目工业废水外排环境量:工业废水量2943.43t/a、COD0.147t/a、SS0.0294 t/a、* 0.0147t/a、TP0.* t/a、TN 0.0442t/a、石油类0.*t/a、LAS0.*t/a、盐分0.1603t/a。
全厂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量*.43t/a,COD2.844t/a、SS1.121 t/a、* 0.194t/a、TP0.0304t/a、TN0.272t/a、石油类0.* t/a、LAS0.009t/a、盐分0.1603t/a、动植物油0.036t/a。
全厂废水外排环境量:COD0.507t/a、SS?? 0.1014 t/a、* 0.0507t/a、TP0.* t/a、TN0.1522 t/a、石油类0.* t/a、LAS0.*t/a、盐分0.1603t/a、动植物油0.0101t/a。废水总量在沙家港污水厂内平衡。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合法处置。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其他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中填报公示。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七、按规定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按规定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本项目设置一座容积为110m3的事故水池。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要求对蓄热式焚烧炉(RTO)等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加强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以及各类污染防治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九、 (略) 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9月13日
抄送: (略) 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