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贾家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略) (略)
2015年12月
(略) 市贾家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朱万超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 易勇 林俊飞
招 标 人: (略)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省致远建设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F ***
2016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5)
第六章 图纸........................................................................(4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市贾家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略) 市贾家镇土地整理项目已由 (略) 市 (略) 以简发改发【2014】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略)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
1.2本招标项 (略) 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 市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简发改发【2014】69号 ) (略)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 (略) 省 (略) (略) 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省致远建设 (略) 。
2. (略) 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市贾家镇活水村、五里村、洗银村、协和村、竹林村。
2.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整理规模 7631.90亩。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略) 。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略)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具备《 (略)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近 3 年(2013年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土地整理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文件(包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未在 (略) 市公 (略) (略) 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人 不提供 (略) 文件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略) 市公 (略) 【地点: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市政府街16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李建明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省致远建设 (略)
地 址: (略) 市河埝街开发区管委会一层
邮 编: ***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2016 年 1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市政府街161号
联 系 人:李建明
电 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略) 省致远建设 (略)
地 址: (略) 市河埝街开发区管委会一层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
1.1.4 项目名称 (略) 市贾家镇土地整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市贾家镇活水村、五里村、洗银村、协和村、竹林村
1.2.1 资金来源 (略)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略)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具备《 (略)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
财务要求:近 3 年(2012年-2014年)无亏损。
业绩要求:近 3 年(2013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 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土地整理类工程
信誉要求: (略) 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 资格:建造师, 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级别 * 级及以上资格 (不含临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农田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员、测量员、安全员、造价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并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省外企业需提供《 (略)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 (略) 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略) (略) (略) 罚的,在5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在所有招投 (略) 过 (略) (略) 罚为禁止投标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 (略) 人)的既往 (略) 过程中,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
(18) (略) 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略)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络 (略) 匿名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问题,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向所有投标人澄清。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注:(1)本次招标的澄 (略) (略) 络方式送达,招 (略) 通知,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 (略) 市公 (略) 网站信息, (略) 下载澄清及补遗。
(2)该澄清、修改、 (略) (略) 分,具有约束作用。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修改、澄清、补遗文件(若有)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略) 网上下载使用。
2.3.2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略) 网上下载使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2万元(大写 * * * 万元整 )。 递交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为 (略)
投标保证金应在 年 月 日17:00前转入到 (略) 市公 (略) 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先转入投标人开通的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再通过 (略) 银账户在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 )缴纳保证金,缴纳程序为在 (略) 网站凭密匙登 * ,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 (略) (略) 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 户:5100 1687 4080 5150 7122
2.投标人基本账户为 (略)
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单击:“我已报名项目”经已开通的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于 年 月 日下午17:00分前转入以上账户。缴纳程序为在 (略) 网站凭密匙登 * ,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 (略) (略) 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上账户。
3、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再次登 * “已报名项目”,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缴纳”:如未按照上述程序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略) 凭证、 (略) 银账户转入 (略) 市公 (略) 账户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后)都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 (略) 的网上支付系统退还到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退还时间为: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 (略) 门备案后5日内。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 (略) 人签订合同;
(2) (略) 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2年-201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3年至今)
注:应与1.4.1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衔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3年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 (略) 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略) 分。另 (略) 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略)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 (略) 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略) 理。
(6) (略) 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 (略) 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另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光盘或U盘)装入正本包装之中。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 (略) 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 (略) 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 (略) 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略) 市政府街161号
招标人全称: (略) (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公 (略) 【地点: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由 (略) 监督核查。
(5)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随机开启。
6.1.1 (略) 的组建 (略) 共5人。 (略) 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 * 号第十 (略) 。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略) 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5×【(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总价最高限价: *** .36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
注: (略) 文件中公布预算控 (略) 门的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略) 省水利厅川水发[2007]20号文颁发的《 (略) 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筑工程采用 (略) 省水利厅川水发[2007]20号文颁发的《 (略) 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略) 水总[ *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 (略) 编制。造价编制单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策性压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 (略) )。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 (略) ,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 (略)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 *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略) 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 (略) 代理合同》( (略) 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规范性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 (略) 代理机构。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 (略) 理。
其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
(1)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90% (略) 有(该项目或标段经 (略) 有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不超过95%)的投标报价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
(2) (略) 对该投标人报价 (略) 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略)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 (略) 理。持有 (略) 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条对 (略) 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 (略) )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 (略) 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具体支付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10.8 (略) 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
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略) (略) 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 (略) 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 (略) 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 (略) (略) (略) 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 (略) 所公示。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 (略) 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 (略) 文件不一致的, (略) 文件为准,并对不一 (略) 修改。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 (略) 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 (略) 处理,或参照10.14(3) (略) 理。
10.14 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中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 (略) 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 (略) 门、 (略) 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 (略) 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 (略) 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略) 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略) (略) 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略) 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 (略) 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 (略) 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 (略) 应将该投标 (略) 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 (略) (略) 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其他要求 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略) 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10.18 其他要求 原则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的引用国家《 (略) 文件》内容及“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章节,对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的具体要求或新增要求。凡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以上内容中有具体要求或新增要求,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示,否则不作为限制条件、拒收投标文件以及废标或否决投标的依据。
10.19 其他要求 本招标文件未做详细规定, (略) 业有强制性法律法规、文件等规定的,也 (略)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有疑问,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 (略) 络 (略) 匿名提问。
2.2.2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前,由业主(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问题, (略) (略) 有投标人澄清,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因任 (略) 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 (略) 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略) 文件, (略) (略) 有投标人告知修改内容。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因任 (略) 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 (略) 负责。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必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天) 项目经理 签名
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略)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 题 的 澄 清
编 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应按本”问题的澄清”格式澄清回复。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说明:
为提高评标质量,集中时间对推荐的中 (略) 严格详细评审,根据《 (略) 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 号)第十九条对采用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的规定,“评标时按各投标人由低至高的报价排序依次 对 (略) 详细评审,评出合格的 3 个投标人按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出中标候选人”。评标按 (略) :
(1)按第3.1. (略) 算术修正;
(2)按“2.2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 (略) 价格折算;
(3)经投标人签字接受的算术修正价格(以下简称修正价)加(减)按第2.2款折算的价格计算出评标价,评标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4)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
(5) (略) 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排序,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依次对 (略) 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符合”,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为“不符合”,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投标 (略) 理,不再评审该投标文件,直到评审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中确定的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止(所有投标都不满足, (略) 有投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的, (略) 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出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后,其他投标人的投 (略) 不再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要求
编页码和小签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 “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要求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要求 不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可行。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可行。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可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可行。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进度是否合理,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周密。
资源配备计划 可行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设备 配备合理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配备合理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单价遗漏 视为已分摊到其他材料中
付款条件 同意招标文件约定
成本 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 (略) 认定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 (略) 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 (略) 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 (略) 理。
(3) (略) 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 (略) 澄清或说明, (略) 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 (略) 要求的, (略) 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 (略)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 (略) 理;证据不确凿的,其投标 (略) 理,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 (略) 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略) 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证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 (略) 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见《 (略) 文件》2010年版通用条款内容。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见《通用合同条款》 (略) 赋予的含义。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3.1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略) 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 (略) 法律法规。
1.3.2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由承包人自备。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合 (略) 商议。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 合同协议书
见《通用合同条款》,补充:本合同正本 * 份,副本 * 份,双方各执正本 * 份副本 * 份。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提供 * 套施工图;如承包人需要追加图纸,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方代为复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本费。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条不适用。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等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文件后14天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的14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2. 发包人义务
2.2 发出开工通知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3 (略) 地
(略) 需的水、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略) 解决。
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牵头协调由有关勘测单位将水准点与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2.6 支付合同价款
2.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价格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中不调整。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清单缺项、材料涨跌、人工工资调整等。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5)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两份,7日内批准。
(6)工程预付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价的10%。
(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按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当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时支 (略) 分70%的工程价款;
经初验合格且完成工程审计,收到全套竣工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审计报告后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95%的工程价款;余款按质保合同约定支付。
2.7 组织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按相关验收规范编制本项目的竣工申验资料,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三套,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包括各单项工程施工前、中、后的影像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方三套纸质资料和一套电子资料归档。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略) 中间交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完善交工程序。
(3)甲方自收到乙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后根据最终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结算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2.8 其他义务
无。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另行通知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 (略) 。
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按 (略) 。
3.3 监理人员
(1)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 总监、监理工程师按 (略) 压证施工。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与法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与规范,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略) 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五份,先送监理单位审定后,监理方留存一份,送发包方二份、承包方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发包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公安、交通、环卫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确保至 (略) 施工的道路、桥梁畅通,如需夜间施工, (略) 门办理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 (略) (略) 地面、地下管线、树木以及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本工程的高程 (略) 面位置上的矛盾。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和费用,经发包人与监理审定后,由承包人协助实施,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8)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按“ (略) 市 (略) 监督管理规定”和“ (略) 市文明施工 (略)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特别 (略) 、线路保护,一旦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及村、社的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的支持和协作,配合发包人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以使工程 (略)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并配合发 (略) 初验、省厅终验等验收工作。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4.1.10 其他义务
(1)竣工验收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的要求,并按发包人验收、 (略) 初验及省国土资源厅 (略) 整改,否则将推迟工程质保金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达标后,才予支付剩余款项。
(2)承包人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含交通、施工、人身等紧急事故)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其费用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
(3)承包人对其承包工程施工期间的职工聘(雇)用方式及劳动(劳务) (略) 到位,尤其是民工工资的发放 (略) 置措施要合理。否则,因此而引起纠纷的,发包人可组织一次当事人双方参加 (略) 调解,如调解达不到一致意见时,而过错方为承包人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不经承包人同意)在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略) 通用条款第4.8款的相关规定。
(4)监理单位或第三方 (略) 检测时,承包人应提供作业方便,无条件予以配合,并配备2-3名辅助工作人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略) 支付。
(5) (略) 后,在工序安排、工期计划、对外关系协调等方面充分考虑相关的影响因素,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6)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 (略) 为造成的或与第4. (略) (略) 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收费及其他的责任。
(7)发包人不向承包人 (略) ,本 (略) (略) 施工材料(包括需外购砂卵石、耕植土等)均 (略) 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2 履约担保
4.2.1基本履约担保:_按中标金额的10%_提交履约保证金。
4.2.2差额履约担保: (略) 最高限价85%时,实行中标承包人低价风险担保。 (略) 最高限价85%的差额的五倍。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略) 人一次性如数缴纳。
4.2.3履约担保及差额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差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由 (略) 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无息退还在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上。基本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由 (略) 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并向发包人提供经监理审核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一月内退还(无息,合同价的10%)。
4.3 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4 联合体
本项目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
(2)“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 (略) 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压证施工制度。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包括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查验职称评定任职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上岗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略) 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才能签订合同,同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性声明。
4. 7 民工的管理
(1)承包人雇佣民 (略) 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2) (略) 雇用的民工工资不能低于当 (略) 门规定的民工工资的最低标准,并按期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款,如承包人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款,或未按 (略) ,造成扰民、影响地方稳定及合同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此期中支付和其他支付的权利,直至 (略) 理好上述纠纷为止。同时,发包人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得物质条件的范围及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进场后需经监理方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后才能使用,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4.2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 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7. (略) (略) 外设施
(略) 负责取得道路、 (略) 权、 (略) 外设施权的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相关工程量清单细目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7.2 场内施工道路
场内施工道路的约定:
(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包人应合理规划布置、 (略) 需的临时道路(工程材料的一次及二次转运相关费用应包括在相关工程量清单细目报价中,不单独报价),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场外交通
7.3.1为运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 (略) 有收费公路、 (略) 费用,道路、桥梁养护费用等均 (略) 按章缴纳,并在报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8. 测量放线
8.1 (略)
8.1.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完成期限约定在工程开工前14天内完成。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补充在工程开工前七天内完成提交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9.3 治安保卫
9.3.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9.3.3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 进度计划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7日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以上文件后7日内审定批准。
(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3) 工期延误
a工期要求: 以监理发出开工令开工时间 开工,以监理发出开工令开工时间起180日历天内竣工。
b工程延误: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竣工日期顺延。
11. 开工和竣工
(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指连续雨天1个月及以上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工程量增减 (略) 引起的工程量净增加值在工程总量10%以下时,不得要求顺延工期。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工期每拖延1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天数×5000元/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款的10%。
11.6 工期提前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不考虑奖金。
原条款后增加:
承包 (略) 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文件。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 * 续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28个 (略) 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业主提交3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均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质量保修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 工程质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 (略) 最新验收 (略) (略) , 质量验收标准:现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合格,并达到《 (略) 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川国土资发[2007]53号)、《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TD/T * )的要求
14. 试验和检验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 变更
(1)按《通用合同条款》 (略)
(2)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应根据变更金额大小, (略)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程序办理。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甲方认可、 (略) 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 (略) 所公示。
(3)变更的估价原则
①、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②、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细目的,依据最高限价预算书工料机单价及取费 (略) 国家相关预算编制办法及预算定额计算单价(按照本工程预算套用相应定额),并按照中标价对最高限价的下浮比率相应下浮后作为变更工作单价,无法按预算定额计算单价的,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确定变更工作单价;
④、按照审批权限需上 (略) 门审批的工程变更,最终支付的变更金额以上级批复的变更金额为上限。
确定变更价款
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以设计图和监理、甲、乙三方的技术经济签证确认的竣工图及按合同有关规定核准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15.8 暂估价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并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合 (略)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2 计量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量 (略) 川财投[ * 号颁发的《 (略) 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 (略) 编制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 (略) 计量。
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 (略) (略) (略) 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17.1.3 计量周期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两份,7日内批准备案。
17.2 预付款
合同价的10%。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本项目按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当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时支 (略) 分70%的工程价款;
主体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且完成工程审计,收到全套竣工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审计报告后累计支付至审定金额95%的工程价款;余款在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最终验收后按质保合同约定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审定金额的5%.
17.4.1质量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终验交付使用一年后一个月内退。
17.5 竣工结算
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施工图、招标、投标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为最终结算依据,按审计最终认定结论办理结算。
18. 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的含义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7 (略)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8 (略) * 的撤离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8.9 项目申验资料由承包人按省国土资 (略) 收集、编制、装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相关工程量清单明细报价中。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 缺陷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
19.7 保修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应按保修责任书明确的工程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20. 保险
20.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 (略) 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0. (略) 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0.4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 (略) 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按《通用条款》执行。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以当地政府认定或规定的标准为准。
21.3 不可抗 (略) 理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1.3.3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期完工,若违约延误工期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则给付发包人20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未达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负责返工整改,直到达到标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承担。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2.2 发包人违约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均 (略) (略) 提起诉讼。
25.补充条款
25.1工程竣工结 (略) 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25.2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首先用于发放民工工资。否则,若出现拖 (略) 为,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项,并 (略) (略) 。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次给付发包人违约金。
25.3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 (略) 压证施工,压证后才能签订本合同,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 (略) 压证件。压证期间,承包人对上述人员不得更换。若派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与投标 (略) 压证件登记不符的,或经发 (略) 门检查发现上述人员累计3次无故不在岗的,视同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另选施工企业,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5.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增加工程量。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造价变更等,必须按照“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由发包人按政府性投资工程变更相关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
25.5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材料调价事项外,材料价 (略) 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 (略) 负责。
25.6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对其 (略) 调整,并组 (略) * 协助其施工,其费用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支付。若承包人违反施工组织实施方案或延迟施工进度安排累计达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另选 (略) 施工,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5.7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则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略) (略) 由承包人承担。
25. (略) 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 (略) 有内容。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内有漏计或工程量少算等情况,仍视为该漏计或少算项目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25.9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应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不得以 (略) 波动和投标报价等为由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25.10发包人的意见是指盖有发包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明确意思表示,发包 (略) 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仅对发包人单位具有参考作用,不直接代表发包人意见。
25.11本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分送 (略) 市 (略) 、 (略) 、各1份备案。若发生争议,以备案合同为准。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注:(1)《 (略) 文件》第 87-89 页“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略) 文件时参考。
(2)招标人编制专用附件格式内容时, (略) 文件其他章节的衔接。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见本项目在 (略) 市公 (略) 网之附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第六章 图 纸
1. 图纸目录
2. 图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略) 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 标人名称、姓名等,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 (略) ,也可由其授权的委 (略) 。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___(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___(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 (略) 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项目名称) (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称)
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名称) (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二、授权委托书………………………………………………………( )
三、投标保证金………………………………………………………( )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五、施工组织设计……………………………………………………( )
六、项目管理机构……………………………………………………( )
七、资格审查资料……………………………………………………( )
八、其他材料…………………………………………………………( )
注:(1)() (略) 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亿 仟(万) 佰(万) * (万) 万 仟 佰 *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略) 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填写“投标总报价”的解释:
(一)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 * 、 * 、 * 、 * 、 * 、 * 、 * 、 * 、 * 、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的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亿 * 仟(万) * 佰(万) * * (万) 零 万 * 仟 * 佰 * * 零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二)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 (略) 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略)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 (略)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 (略) 有工程建设项目( (略) 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 (略) 省国家投资建设 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 (略) 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 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略) 。 (略) 文件。
在1-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略) (略) (略) 罚的,在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 (略) 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 (略) (略) 门 (略) 罚,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按《中华 (略) 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 (略) 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 (略) 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 (略) 有招投 (略) 过 (略) (略) 罚的”
A、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按《中华 (略) 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 (略) 政处罚。
(略) 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 (略) 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 (略) 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近3年内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是指在招投 (略) 过程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 (略) 为。
B、 (略) 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近3年内,在招标人( (略) 人)的既往 (略) 过程中,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8)“ (略) 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近 年”、“ 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又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 (略) 政处罚,处罚时间为 * 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 (略) ,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 (略) (略) (略) 罚,处罚时间为 * 日,按招标文件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 * 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 (略) ,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4 分包 4.3.4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 (略) (略) (略) 授权),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 (略) 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略) 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略) 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 (略) 承担。
附: (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略)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2)从投标 (略) (略) 银账户转入到 (略) 市公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3) (略) 颁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 (略)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略) 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1. 投标人应递 (略) 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 (略) 络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建造师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 (略) 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 (略) 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单位参保的证明。
七、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 (略) 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 近3年( *** 年)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三)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案由 双方当事人名称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3)诉讼包括 (略) 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 (略) 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 (略) 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 (略) 、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 (略) 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 (略) 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六)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投诉事由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 (略) (略) 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 (略) (略) 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 (略) 委令2004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 (略) 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 (略) 理结果的, (略) 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 (略) (略) 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 (略) (略) 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八、其他材料
(一)…………..
(二)…………..
注:(1) (略) 文件时,除以上七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 (略) 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 (略) 合同无关的材料。
(4) (略) 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