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 (略) 评价与管理办法》和省食药安办有关要求,我市对照《国家食品 (略) 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 (略) 创建国家食品 (略) 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创建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11月, (略) 被列为第四批国家食品 (略) 创建试点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把创建列入推进“五个新海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严”字当头、“安”字兜底、“好”字见效,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覆盖县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完成食品风险监测253份,合格率达到97%以上。年内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林产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从抽检结果来看,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自产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主体覆盖率达88.3%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率达到100%。累计认证绿色食品112个,地理标志等级保护产品18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个。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逐年得到提高。
二、综合评定情况
(一)突出“党政同责”,食品安全组织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略) 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作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具体举措。市委、市政 (略) 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 (略) 委 (略) 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完善责任体系。制定《 (略) 人民政府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略)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 (略) 委、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市委巡察部门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畴。三是严格考核评议。食品安全列入对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略) 食安办将 (略) 委考核办,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取“一票否决”,各县区政府同步开展对乡镇(街道)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四是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保障重点, (略) 本级合计安排各类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资金421.1万元,同比增长86.33%,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财力保障。五是高位推进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高位创建国家食品 (略) 工作, (略) 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 (略) 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及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同步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召开动员会、推进会、调度会推进创建工作。
(二)突出“基础建设”,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略) 、县(区)两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137家、主动 (略) 3家,基本建立覆盖县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群众密切关注的米面油菜蛋奶等为重点品种、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为重点项目, (略) 场、 (略) 场、大型商超、小餐饮、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持续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检信息公开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均达100%,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技术支撑保障更加有力。 (略) 6个县(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备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监测触角延伸向基层。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于2016年筹备新建食品药品和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食品微生物等实验室的内部建设阶段,建成后将具有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等检验检测能力。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略) 绿色食品获证企业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重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同时,有力推进肉类蔬菜追溯体系项目实施,建成生猪屠宰企业、牛羊肉屠宰场、禽类屠宰场、 (略) 场、产销对接及 (略) 、团体采购单位共37家试点企业追溯体系。三是监管队*专业水平显著提升。 (略) 6个县区区 (略) 场监管所;在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建立协管员、网格员队*。按照国家标准,各级监管机构均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执法车、快速检测、执法取证、通讯等执法装备。同时,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部门,实现了食药环打击犯罪专业化。
(三)突出“四个最严”,食品安全监管防线不断筑牢。一是坚持源头严防。切实加强自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耕地质量检测点全覆盖,实施耕地质量调查检测与评价,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理规定,全面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累计完成“两减”104.6万亩,建成化肥减量增效百亩示范点216个、千亩示范点40个,万亩示范点5个;全市推广全膜覆盖栽培技术79万亩,其中使用生物降解膜272吨。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持续加大对种子、农药、化肥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563家次,查处相关案件25件。强化私屠滥宰监督执法,严把进场查验、宰前检疫、宰后检疫、肉品出厂关,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1.12头只、动物产品6.17吨。二是坚持过程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继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略) 场规范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20余项,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食品安全过程管理更加严格,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用 (略) 场、大中型商超执法检查和风险排查面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2%。加强冷链食品监管, (略) 399户冷链经营主体注册使用“青冷链”系统,做到了经营主体检查率100%,首站附码率100%。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及时修订《 (略) 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略) 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化了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三是坚持风险严控。切实把抽检监测作为排查隐患、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统筹安排和落实食品抽检计划, (略) 、县两级监督抽检任务3140批次,并组织开展节日、非洲猪瘟、粮食制品等专项抽检及评价性抽检1616批次,完成检验4140批次,不合格20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均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处置。强化对食用林产品的抽检,累计抽检樱桃、杏、玫瑰花等林产品26批次,土壤四批次。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库存质量检查工作, (略) 、市、县区级政策性储备各类样品293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完成食品样品采样253份的工作,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1048例。四是坚持违法严惩。狠抓食品监管安全工作不放松,重拳出击、铁腕治理,聚焦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的打击力度,及时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今年以来,围绕“一老一少”弱势群体,开展“保健品”“散装奶”乱象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昆仑2022”“蓝剑清源”等全方位、多维度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专项行动20余项,查处食品违法案件92件,食用农产品违法案件39件,核查公安部下发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7起,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四)突出“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一是全面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始终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督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抽考企业覆盖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推动规模以上乳制品和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推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二是严格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强化追溯管理,大力推动食品赋码溯源技术应用,在青稞酒行业率先建立了产品溯源系统,顺利上线天佑德青稞酒2.0版本,实现了产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强化质量体系管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 (略) 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100%。 (略) (略) 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室16处,主动检测率和检测数据公开率分别达到100%。三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定《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 (略) 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教育部门严把校园食品采购关,全面实施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四是加大责任落实培训力度。相继组织食品生产主体、肉及肉制品经营主体、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15期,累积培训从业人员4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印发实施《 (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险 (略) 肉蛋奶、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食品经营单位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目前先行引导13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规避了食品安全风险。
(五)突出“示范引领”,食品安全工作质效有力提升。一是初步实施包保责任。对照《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2022版)》,按照“今年打基础,明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底数,落实工作,做足“提前量”,逐步建立ABCD四级包保主体台账、市县乡村四层包保干部主体台账,目前,包保主体数据基本明晰,初步确定包保主体共20035家,其中,A类主体7家,B类主体74家,C类主体436家,D类主体19518家,包保干部台账正在梳理中。二是推进智慧监管。应用“互联网+”技术,自主开发“安康河湟”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执法端和商户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两个责任”网上履责。目前,该平台共纳入2.1万余户监管对象、2.4万余名从业人员;开展近4.7万余次监管执法,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提交数据180万余次,进一步实现了“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三是探索实施信用监管。按照“谁生产、谁录入、谁负责”和“一企一档”的工作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食品生产企业分为高、中、低三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目前, (略) 对158家食品生产企业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了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四是推动食品产业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农牧业品牌化建设,青海老面坊牦牛肉水饺、“海北花”菜籽油等10个 (略) 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百佳优品名录,“乐都紫皮大蒜”“互助八眉猪”“循化线辣椒”“黄河循鳟”发布为国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科技项目申报力度,将食品安全列入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略) 科技厅申报《青海高原有机瓜菜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特色水果大樱桃保鲜技术引进集成与应用》等食品安全科技项目14项,争取资助资金1780万元。同时,突出地域特色,组织开展“平安柴火鸡示范店”和互助美食“名店·老店”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了具有品牌化、市场化、标准化、体验化地域特色食品品牌。
(六)突出“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放心环境日益向好。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企业负责人、专家学者等70人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略) 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导向作用,通过媒体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发布典型案例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等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公布食品抽检信息7期784批次,发布食品典型案例1期。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村综合“网格化”管理,选聘、调整村级食品信息员1713名,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网格化长效监管体系,加大食品信息员培训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能力,有效解决了食品安全基层有人管事、有能力办事的监管要求。三是切实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六进”活动,积极发挥海东日报、海东电视台传统媒体,持续加大对创食安工作和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新媒体宣传作用,组织有关重点网媒,刊(播)发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利用传统的悬挂横幅、LED滚动播放、发放创建工作倡议书或一封信、深入学校或农村进行宣讲等形式,形成了网上网下同频共振、内宣外宣联动发力的宣传攻势。四是持续加强投诉举报。有效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办理群众诉求,全年累计受理食品投诉举报454起,已办结436起,办结率达98%。
三、差距短板及改进措施
对照国家食品 (略) 创建要求和指标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平衡、个别小经营店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熟悉、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教育不主动不积极,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压力逐渐增大,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差距短板,下一步将重点实施以下三方面的改进措施:
(一)扎实推动包保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建立分层分级防控机制是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紧迫需要,着力抓好组织实施,大力推进任务落实, (略) 食品安全形势,周密梳理各项管理机制,加快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任务承诺书,尽快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体系,全力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突出对小作坊、小餐饮、小蔬菜门店等小经营店的监管,督促依法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整治生产经营环境,及时清理“三无”食品及其它不符合标准食品,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健全完善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线索传递、案件移送、会商协作、联合办案等工作制度,从严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社会共治体系。深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逐级推动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略) 民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国家食品 (略) 创建工作要求和程序,依据《国家食品 (略) 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 (略) 评价细则(2021版)》,现将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3日,公示期间, (略) 将认真办理广大人 (略) 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