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食品加工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 (略) 53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炤鑫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租 (略) 经济开 (略) 53号的现有土地及厂房(其中一楼建筑面积为2000m2,二楼建筑面积为1250m2)。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建筑建筑为325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肉类清洗及加工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站(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13t/d)处理后,与杀菌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同, (略) (略) 排至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粉碎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炒制、磨制、滚揉、腌制、搅拌、卤煮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物(废培养基及废检验样品、实验废液、废包装材料及废器皿)、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包装材料、废粉料及其他生产废弃物(含不合格品)、肉制品边角料及废卤渣、污泥、废活性炭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