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山海关区龙源大道 (略) 完善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申报的《 (略) 山海关区龙源大道 (略) 完善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山海关区,涉及河道为石河,穿河位置为龙源大道桥下游约70m。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管线穿石河工程采用100年一遇评价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 (略) 山海关区龙源大道 (略) 完善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