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迁建项目 | 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 | (略) | (略) 原位于蜀山街道沙里吴村,于2010年3月通过萧山区环保局审批(萧环建[2010]2071号),审批内容为年产塑料制品(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除外)1000吨。 现因发展需要拟搬迁至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租用 (略) 厂房1889平方米(1F),搬迁后不新增规模,生产规模仍为年产塑料制品(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除外)1000吨。 |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不含涉密内容) (略) 杭州 (略) 网站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 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3、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要求企业委托有资 (略) 处理,平时存放应按照危废管理,同时做好危险固废仓库的防雨、防渗漏、防扬撒“三防”措施。 4、噪声 基础减震、加强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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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